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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意见

发布部门: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宿发[1999]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1-04

施行日期:1999-11-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是富民强市的决定因素。为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我市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我市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邓小平同志关于科技工作的一系列论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新时期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科技工作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科技队伍不断壮大,到98年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有46330人,是建国初期的140倍;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360项,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294项,全市专利申请公开量达271件;据对231项获奖科技成果统计,这些成果应用到生产中去之后,已获社会效益150.25亿元,新增产值81.16亿元,新增利税10.78亿元,节汇创汇2982.23万美元。全市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由78年的25%上升到38.7%,为我市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

同时应该看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尚未在全市全面落实;在体制、机制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阻碍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不利因素;多数企业还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缺乏创新能力;全社会多元化科技投入体制还未形成,投入过低的状况尚未改观。这些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市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以科技为先导,以教育为基础,以人才为根本,以投入为保证,坚持把科技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增强科技实力,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科技密切结合并相互促进的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加大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以强大的科技能力和科学的决策管理,以及发达的教育事业和较高的劳动者素质,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大幅度提高科技贡献率,加速实现我市的繁荣强盛。

(二)奋斗目标

1、科技进步在工业经济增长和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份额,到2005年分别达到50%和52%,到2015年再分别提高5-10个百分点。

2、全面完成“科技富民工程”、“技术创新工程”和“科技人才工程”的各项任务。到2002年,在全市农业支柱产业中推广10项先进新技术,当年农民人均增收300元;到200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12%以上;工业的科技人员数要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从事技术开发的科技人员占科技人员总数的30%以上;农业科技人员要在98年的基础上增加30%以上。

3、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到2002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基本上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轨道上来;再过5-10年,使基本建立的科技体制更加巩固和完善。

5、劳动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全社会科技意识不断增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时代风尚逐步形成。

6、资源开发趋于合理,生产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自然生态逐步进入良性循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振兴农村经济。

经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

1、加快农业科技攻关和综合技术开发,大力开展作物育种和栽培技术、养殖技术研究。认真实施科技富民工程,重点推广农作物和畜禽良种应用、间作套种、育苗移栽、种苗脱毒、平衡施肥、节水灌溉、保护地栽培、水果优质无公害、果蔬保鲜等先进适用技术,使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科技兴农新突破。

2、实施星火计划项目50项,培育水果、蔬菜、养殖、制药、化工、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10个左右,星火示范企业10家。

3、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总的目标是:以现代科技改造农业,以现代设施装备农业,以现代管理科学组织农业,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科技贡献率和农业商品率大幅度提高。原则上,每县区重点抓好1-2个精品园,园区良种覆盖率达100%,农产品优质率达90%以上,农民纯收入比当地非园区高出30%以上,科技贡献率达60%以上。

(二)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大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通过5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运行机制。使我市重点企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品,有5年左右的产品和技术开发能力,其装备水平、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

在企业改革中推进技术创新,把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企业走出困境、发展壮大的关键措施,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升级。

1、在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到2000年,全市35家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起企业技术中心,尽快制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标准,认真做好检查督促和认定工作。对条件较好的,可申请建立省级技术中心。

2、支持建立行业技术开发机构,面向中小型企业,为行为技术创新服务。目前,我市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但每个企业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都较薄弱,把行业的技术骨干集中起来,研究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解决影响本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技术难题,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点行业,在2000年底前建立起行业技术开发机构或行业技术中心。经贸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要尽快制定出实施方案,尽早加以实施。

3、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协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体。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原则,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构,通过相互兼职、培训等形式,加强不同单位科技人员的交流,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近两年内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起开放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其形式可以为:一是以“产”为基础使企业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科技力量共建科技开发机构,实现产学研直接结合;二是以项目或课题为纽带,产学研检共同攻关,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三是聘请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来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诊断等。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尚处在起步阶段,被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仅有9家,且规模小。争取到2005年建成年产值超5亿元,利税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2家;产值超亿元,利税超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5家,和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12%以上。为此,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用高新技术改造大中型企业,塑造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选择1-3个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和有市场、有效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高起点地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高新化。

2、把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产业化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选择一批领导科技意识强、基础条件好的中小企业,通过引进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使之尽快高新化。

3、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支新生力量。目前,我市已有民营科技企业和技贸机构350家,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规模还不大,水平也不高,。科技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支持的力度,通过支持现有的、培育优势的、鼓励改制的、吸引外来的、发展新办的,五路并举,促进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实现“四上四提高”,即企业上总量、发展上规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档次;提高民营科技产业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提高民营科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在全省的位次,提高民营科技企业总体技术创新能力。到2003年,全市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到200家,技贸机构300家,年技工(农)贸总收达10亿元,其中超亿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1-2家,1000万元以上的50家,100万元以上的100家;建成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园,进园企业10家;基本建立和完善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体系、创业服务体系、投融资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规划,和认定、审查、统计、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科苑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使之形成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科苑高新技术园区,是我市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现阶段,要加快建设步伐,并采取措施,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服务,营造吸收、凝聚优秀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成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基地。

(四)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保、交通、通讯、信息产业、社会治安、城镇建设等领域的科技事业,结合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好社会发展科技规划,抓好一批综合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项目。针对计划生育和严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预防保健的关键技术,加强科技攻关,提高人口素质。抓好三废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实施“碧水蓝天工程”。解决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展水土治理,合理开采、节约利用地下水资源。大力推广清洁生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抗灾防灾等技术。加速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用科学技术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1、认真抓好科研机构的改革,大力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一是抓好应用型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我市科研机构数量不多,规模较小,且多为应用开发类。这些科研机构,原则上都要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是对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对于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有市场需求、机构自身在发展科技产业方面积累了初步经验、市场收入可以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公益类科研机构,要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科技服务与中介机构;对于为社会提供数据、信息、设施、减灾防灾、环境监测、成果推广等服务,或为公共服务提供支持,或主要从事基础性社会公益研究,所获得的服务性收入难以支持自身发展的,经批准后,可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

三是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对主要从事种质资源、遗传规律、病虫害灾变规律、综合培育、环境资源、农业高新技术等基础性研究的科研机构,经批准,可按非营利研究机构运行和管理;对综合服务能力强、主要从事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专业培训、分析测试的科研机构,要转变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科技服务与中介机构,或成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对具有研究开发优势并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或具有产业化能力,主要从事种子、种苗、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产品加工等技术产品开发的,要转化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

四是科技服务类科研机构,可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企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经批准的少数机构,可按非营利服务机构运行和管理。

2、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一是创造必要的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创办科技中介机构,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方向,引导和扶持技术经济、技术评估、信息咨询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科技部门要建立高新技术和民营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努力卵育出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

二是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按照市场需求,加强重大技术供需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争取在“十五”期间实现省、市、县区科技信息计算机联网。发展技术经纪队伍,强化服务意识,更好地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砀山 县是我省、我市唯一的国家级农村技术市场试点县,县委县政府要把其办好,真正起指导作用。

三是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和涉农企业紧密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农业科研单位走科研开发一体化的路子,大力开发科研成果,赋予各类种子、苗木营销权,促进科研体制改革,加强与各类农业经营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协作或联合。市县区乡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农林七站),要加强协作,转变服务方式,提高农业技术综合推广服务水平,要打破行政地域界限,积极发展由龙头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与农户紧密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引导广大农民及时调整结构,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四、采取措施,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推动科教兴市战略全面实施。

1、实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1)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委认定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两年所得税。

(2)经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超过15%税率部分,按50%返还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减半优惠。

(3)经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火炬计划项目产品5年内,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省级新产品或市级高新技术产品2年内,所缴纳的增值税的25%(地方分享部分)实行先征后返还企业的政策。

(4)企业自筹资金搞技改,按投资额40%比例抵免所得税。

2、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1)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2)对在技术创新中取得的发明成果,在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时,由市科技经费视情资助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

(3)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以技术要素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金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邮资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4)对科技成果完成者或成果转化者,由企业或科研单位采取下列一种方式予以奖励:

??对职务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可以从该技术成果折算的股份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奖励,奖励比例超过单位技术股份50%的,应当经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将前3年的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新增留利不超过10%的部分,作为技术积累折算成股份奖励;如属高新技术成果,提取比例可以不超过前3年新增留利的20%;

??职务技术成果作价、折算成股份,该技术成果实施后3年内,可将不低于该技术成果60%的股权收益作为奖励;再后3年内,可将低于该技术成果40%的股权收益作为奖励;

??从连续3-5年实施科技成果新增营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作为奖励;奖励比例超过成果转化年新增留利20%的,应当经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股份制企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在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实施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的报酬或者奖励,折算为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6)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从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比例奖励科技人员。奖励比例超过所得净收入的50%的,应当经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7)奖励应当根据成果完成者或实施者贡献大小进行。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贡献者,奖励的份额应不少于奖励总额的50%。

(8)对技术要素可以参照有关标准摊入成本。属于高新技术成果可以加速摊入成本。具体摊销年限按省财政、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3、对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的给予专项政策支持。科研机构转制时,可以自主选择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具体方式。转制时其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转作企业资产,全部资产减去负债转作国有资本或股本金;原拨付的正常事业费,主要用于供养转制前离退休人员。转为企业的,可将其原名称作为企业名称;进入企业的,可继续以原名称从事技术开发等业务活动。科研机构转制时,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当地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单位和职工从转制后开始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金,转制前视同已缴纳。其中转制前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按法定年龄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低于原事业单位标准的,可由单位按原事业单位的标准给予补贴。

4、在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扶持创新政策中,对民营科技企业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进入市场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科委要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认定,并大力扶持。科委、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在审批条件、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民营科技企业承担的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其项目用地或购置新的生产经营场所,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免征产权登记费和水电增容费。国家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以申请,地方设立的各类科技发展专项基金也应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为其成果转化提供资助。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从计划管理制度上保证其平等参与竞争,对获得项目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同等支持。积极解决民营科技企业普遍存在贷款担保问题,市、县区都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把民营科技企业列入担保服务范围,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新项目贷款。在享受政府税收政策中,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民营科技企业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种摊派。

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租赁、兼并、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的改革实践,用高新技术增量盘活资产存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规模化水平。

各类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把培育民营高科技企业作为一项重要职能,积极提供各种服务。

(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努力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尽快改变我市科技保同严重不足、分布和使用不当、流失严重的局面。在我市建立一支思想过硬、技术精湛、学科齐全的科技队伍。大力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生产人才和经营人才、有学历与职称人才和乡土能人等各类人才。组织和人事部门制定并实施科技人才工程,尽快拿出留住人才、使用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的政策,特别要注意综合落实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鼓励一部分科技人员先富起来,同时不断改善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加强对科技人员管理,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市设立重大科技进步贡献奖,对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杰出人才实行重奖。大力开展基础和职业教育。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县区和乡镇都要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农业和乡镇企业技术培训。90%的基层干部和80%的农村劳动力要接受普及性科技培训;10%以上青壮劳动力要接受乡以上系统培训,其中5%以上达到农民技术员资格,在全市全面推行绿色证书制度,为农村各类人才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在企业实行全员培训制度,提高企业人员管理水平。把科普工作纳入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规划,科普经费按省的规定坚决到位。加强科普队伍和科普网络建设,建立科普体系和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力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用科学战胜迷信、愚昧和贫穷。

(三)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

各级财政、计划、金融部门要调整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逐步提高科技投资份额。确保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不低于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科技工作先进县要不低于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1%,并逐年增加。科技事业费要以高于财政自身增长的速度稳定增长。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化科技投资体系。企业要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经费要按销售额的5%提取,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按销售额的3%提取,一般企业可按1%提取。各商业银行要开辟科技开发专项贷款,纲入信贷计划,贷款规模每年按10%的幅度增长,确保各类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实施。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经济实体和个人向科技投资。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建设项目经费中,要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解决相应的科技问题。设立科技发展基金。可采取政府拨一部分、单位集资一部分、社会捐赠一部分等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市县区每年均不得低于100万元。基金的使用要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做到专款专用、滚动发展、逐年增值。

要下决心建立市级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十五”期间,市财政每年拨款400万元。基金主要用于获国家和省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贷款担保及贴息。各县区也要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创新专项经费,与市基金配套使用。

(四)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步伐。

强化科技工作领导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依法考核监督。按照市委市政府《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成立考核委员会,每年按考核指标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干部及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人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要进一步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市县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科技工作的领导责任,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研究决策科技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好科教兴市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科教兴市战略深入发展。市县区直各部门要明确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确定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坚决完成科教兴市中自己承担的任务。要继续搞好科技副乡镇长的先派,赋予他们与职务相称的职权,使他们在科教兴市中认真抓好基层的科技进步工作。

增强各级干部领导组织科技工作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现代科技知识,钻研科技政策,善于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思想、科学的方法处理实际问题。科委和组织部门要制定干部科技教育计划,定期举办科技讲座,开展科技培训以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科技意识,提高科技水平。为保证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市政府成立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并采取措施,保证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我市重大战略决策中充分发挥作用。

科教兴市是全社会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全力以赴,通力配合,共同抓好。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科教兴市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一定要加强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建设,各级科委工作人员要从强配备。科委要在科教兴市中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强化间接管理和协调服务功能,与经济综合部门加强合作,对科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研究本行业本部门的科技工作,制定好本行业的“十五”科技发展计划和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向科技领导小组汇报,保证科教兴市任务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科技进步活动。强化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考核,建立量化指标体系,对各县区的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监测,使科技进步工作落到实处。

1999年11月4日

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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