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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教育十年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琼府[2004]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6-22

施行日期:2004-06-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城乡协调发展,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农村教育十年(2004-2013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认真实施《规划》提出如下要求:

一、把学习宣传《规划》作为当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各市县、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规划》进行精心部署,并与学习宣传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结合起来,提出明确要求。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规划》,使广大干部群众领会掌握《规划》的精神实质,为实施《规划》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带头学好《规划》。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当前农村教育面临的形势,明确未来十年我省农村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深刻认识肩负的光荣使命,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县、各部门要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抓紧制定贯彻《规划》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突出重点,重视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认真抓好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和检查是落实《规划》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开展专项督导,将《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把农村教育工作作为督查的重点,加大督查力度。在规划期内,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将《规划》实施情况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地贯彻落实《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市县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是实施《规划》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要成立农村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海南省农村教育十年(2004-2013年)发展规划

为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当前我省农村教育面临的形势

今后十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农村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保证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得到落实,实现了教育“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至2003年底,全省农村小学3127所,在校生87.3万人;农村普通中学466所,普通初中在校生35.6万人,普通高中在校生6.1万人;农村幼儿园372所,在园幼儿7.9万人;农村职业高中40所,在校生4800人。农村教育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我省农村教育整体上还比较薄弱,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农村教育发展滞后,城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优质教育资源十分短缺,教师队伍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农村教育整体质量不高,大部分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任务繁重。

??经费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存在困难,农村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农村学校危房改造资金缺口大,公用经费十分紧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急需救助,“普九”欠债问题对一些地方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农村教育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不紧密,办学体制单一,教学内容和方法陈旧,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农村教育布局结构不合理,学校过于分散,办学规模偏小,教育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办学效益不高。

农村教育发展滞后已直接影响农民致富奔小康目标的实现,并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农村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琼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调整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构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现代农村教育体系,为海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知识支撑。

(二)目标和任务。

今后十年,我省农村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在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步伐,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现农村各级各类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教育质量和全民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教育规模和教育结构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构建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沟通、开放的农村教育体系。至2013年,全省农村教育各项发展指标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基础教育强省的目标奠定基础。

全省农村教育实施“两步走”的发展战略:2007年前,即本届政府任期内,为巩固提高阶段;2008-2013年,为快速发展阶段。

1、2007年主要目标和任务。

??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全省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17周岁人口义务教育完成率明显提高。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以下,复盲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脱盲人员巩固率逐年提高。新建2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比较集中的地区增设特教班,继续实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85%以上。

??积极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全省农村高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60%左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建成40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骨干性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

??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每个乡镇都要办好1所骨干幼儿园,乡镇以上的3-6岁幼儿毛入园率达到55%,农村地区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构建农村职业教育体系,通过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每个市县重点建设好1所独立设置、能起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0万人。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继续办好“小康班”和“9+1"农业、渔业职业教育培训班,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民超过60万人次,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12万人次以上,使他们初步掌握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

??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现有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教师生活和工作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卫生间等设施设备建设,解决初中大班额和入学高峰扩容问题,满足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需求。各市县要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初中和含寄宿功能的中心小学。加强中小学常规教仪设备和图书资料的配置,农村中小学都能按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要求配备基本的教仪设备和图书资料,达到国家Ⅱ类以上办学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全省农村初中具备与省教育网络联接的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建设一支基本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全面开展以培训中小学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小学、初中专任教师要全部符合国家规定学历,新补充的小学、初中教师有60%以上分别达到专科和本科学历。每年选派50名教师到国家重点师范大学或教科院所培训,每年选派50名教师到国内著名中小学跟班培训,在全省国家和省级骨干教师中推选200名导师,每人每年“带班培训”贫困山区5名教师。每年选派30名农村职校专业教师到大企业或高校学习。

??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改进德育工作方式方法,每个市县建设1个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和1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70%以上的农村学校具备劳动实践基地。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新课改的实施,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动农村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2、2013年主要目标和任务。

实现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的年辍学率分别降到0.5%和1%以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乡镇以上3-6岁幼儿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5万人。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都能达到基本的标准,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实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实施六大工程。

1、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工程。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海南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施规划(2004-2007年)》,推进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尽快改变我省“两基”基础脆弱的状况,切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2、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重新制定农村中小学占地、绿地、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运动场地、配套设施等基本办学标准,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使每一所中小学校达到基本的办学标准,缩小地区间、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3、实施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工程。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转变,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培养经济建设急需的技能型人才,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建立农村学习型社会创造条件。

4、实施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工作制度,继续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资实行专职、兼职相结合,通过在职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等途径,加快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定向按需举办招收优秀中职毕业生的职教师资班,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养专业师资。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条件,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用3年时间,中小学教师实行全省统一工资标准。

5、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步规划和建设农村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卫星收视点和光盘播放点,加快教育教学软件资源建设,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以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为主,积极争取国家专项经费的支持,做好与国家专项资金的配套工作,同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筹集经费。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通过企业带资建设、政府政策扶持、学校收费还贷的办法,加快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6、实施农村教育质量提高工程。加强农村学校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以推进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新课改的实施为契机,深化农村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技术课程,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增加职业教育内容。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转变职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加强与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推广“订单式”、“模块式”培养模式,面向市场,不断开发新专业,改革课程设置,调整教学内容。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建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学校评价体系。

(二)推进五项改革。

1、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乡镇政府要根据国家规定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组织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建立乡镇教育管理新体制。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撤销乡镇教办,建立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乡镇教育工作后,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协助乡镇长管理本乡镇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根据乡镇人口分布情况划分成若干个学区,每个学区建一所完全小学,一般在完全小学半径2公里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到该校实行走读,2公里外的一至三年级的适龄儿童到就近教学点上学,四至六年级适龄儿童到完全小学寄宿就读。完全小学直接管理本学区的教学点,负责本学区的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资源配置和教师素质提高等工作。学区完全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直接管理。今年开始试点,明年全面推开。

2、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在确保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新建、扩建学校投入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进社会资金参与义务教育办学。

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各市县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1所普通高中,有条件的完全中学可实行初、高中分离办学,做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与此同时,采取兼并、承办、联合等多种办学方式,重点改造生源少、条件差的薄弱高中学校;利用金融、信贷等手段或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备优良、具有一定规模的寄宿制高中。落实市县、乡镇政府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大力鼓励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对部分办学困难、效益较差的职业学校,可采取合作办学、委托运营或国有民办的灵活机制,做大做强农村职业教育。

3、调整优化农村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单位,遵循“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和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一并进行,先建后撤。通过新建农村寄宿制学校、改善乡镇中心学校办学条件,增强接纳寄宿生的能力,扩大办学规模,解决农村学校布点分散、规模偏小、办学不规范和教学质量偏低的问题。

加强市县职业学校的调整和建设,将市县政府举办的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合为一体,集中力量,每个市县重点办好1所以上起示范骨干作用的,集职教、成教、科技推广,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为一体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重组市县教师培训、电教和教研机构,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教师进修学校、电教站和教研室合并,组建教师学习学校,负责本市县的教师培训、教育网络管理、电教和教学研究工作。

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稳妥进行”的原则,逐步推进农垦与地方教育资源的整合。自2004年开始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力争4年内完成。

4、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乡镇完全小学作为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依法享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权。乡镇中心学校按收支两条线的要求,设立总支出帐户,对所辖完全小学收费及财务支出进行监管。县级实行教育经费集中结算,按照“收支规范,事财统一,监管到位,快捷高效,方便学校”的原则,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

中小学学杂费实行“校收、县管、校用”的办法。校收:学校收费必须使用“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上缴到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校经费后,上缴到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县管:在市县教育局设立教育财务结算中心,作为市县会计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各学区用款计划审批和经费划拨;校用:各农村学校经费由各学校使用,不平调,不挪用。各学校需编报年度收费收支计划,经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执行。

5、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有关中小学教师管理和校长聘任权限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调配和校长任命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严格执行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加强学校编制管理,按照“精干高效”要求,科学设置学校机构和岗位,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对不胜任教学的人员实行分流。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在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教师优教优酬。自2004年开始,选择2个市县开展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力争4年内在全省中小学全面推开。

优化农村中小学校长队伍。建立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制和职级制,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试认定校长任职资格,各市县根据校长岗位需求,在持有校长任职资格的教师中择优试用或聘任,再根据任职年限和工作实绩定级。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等相关制度。

(三)完善四项保障机制。

1、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省级财政逐个核定各市县财力,分类安排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对财政困难市县的转移支付,增加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县级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开支,增加本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按要求管好、用好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要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以及社会各界办教育的积极性,多方筹措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市县要严格按省定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

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根据本地区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将教职工工资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清理兑现民办转公办教师、新分配教师、教师正常晋级工资及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

各市县在预算内按照省核定标准足额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建立健全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公用经费的机制。确保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挪用农村中小学杂费平衡财政预算。按政策规定减免杂费收入出现的经费缺口,在市县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及时予以补足。

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投入。各市县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职教培训基地和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从中央补助我省的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扶持农村职业教育和资助农村职业学校贫困生。各市县按照农民人均0.3-0.5元的标准安排农民技术培训经费。

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普九”债务问题。省、市县和乡镇三级政府将“普九”欠债纳入“消赤减债”整体规划,或以“债转股”等形式,实行债务主体从学校剥离后转移给政府,由地方政府在化解农村债务时通盘考虑,通过市县、乡镇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和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逐步化解。

完善教育经费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科学安排、使用教育经费。市县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教育专项资金划拨到专户,实行集中管理。建立工程建设质量市县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控。

2、完善扶贫救助机制。把教育扶贫纳入全省扶贫工作重点,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组织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地方政府要给予表彰,营造全社会助教兴教的良好氛围。

省、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指定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筹措和管理资助困难学生就学专项资金,制订经费筹措、管理、使用和监督办法,确保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逐步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免家庭贫困学生费用造成的经费缺口由县级财政予以补足,力争到2007年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城市各级政府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转学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督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完善领导保障机制。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市县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是农村教育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制定本地区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积极推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切实把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政府的其他工作部门也要结合部门实际,优先解决农村教育改革发展过程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4、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实施对不同类型地区教育的分类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对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省政府每3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一次,并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自今年开始,省政府组织开展教育强县(市)、强乡(镇)创建工作。

加强对农村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对农村学校、教师、学生的科学评价机制。

大力倡导执行文化,加强规划后续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期内,每年年初要向省政府呈报实施本规划的年度计划意见和上年度执行计划情况报告。加强对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及时总结经验,采取对策。各市县都要参照规划目标制定相应的农村教育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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