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贺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贺政发[2004]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24

施行日期:2004-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全国全区农村教育、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区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贺州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促进贺州市“三化两业”的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我市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是实施科教兴市的奠基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性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好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要依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思想;充分认识教育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全区农村教育工作、职业教育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发展战略,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构建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促进我市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达到全区教育的中等水平。努力做到办学规模有新突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大幅度提高,基本形成与我市“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教育规模;办学体制有新突破,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有新的突破,逐步实现中小学布局合理,基本形成与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方面要求的教育结构;发展社区教育有新的突破,构建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基本建立以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互衔接沟通的现代终身教育体系;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有突破,实现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相结合,基本建立起对地方经济起推动作用的农村教育模式,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采用现代教育思想、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手段,基本形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体系。

具体目标:

??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07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市区和县城90%以上的初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上达到Ⅰ类标准以上,农村80%以上初中和小学办学条件基本达到Ⅱ类以上标准,通过布局调整,逐步实现中小学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

??大力发展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和办学水平。通过新建、高初中分离、兼并或联合办学进行资源重组,扩大高中阶段办学规模,到2005年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达到40%左右,到2007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5%左右,到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2005年前,我市已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全部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扩大我市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幼儿入园入班率。坚持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大力推动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农村以发展学前一年教育为主,市区、县城和有条件的农村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探索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逐步实现乡乡办中心幼儿园、村村办学前班的目标。到2007年,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达到5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达到80%以上。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力争在2005年前创建贺州学院;加快筹建市职业技术学院步伐,力争到2007年建立贺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加大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先发展急需专业,加快紧缺人才的培养,努力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

二、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提高农村教育水平

(四)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办学行为。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等人事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要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确保改革后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新的提高,即以2002年财政预算拨款为基数,做到逐年提高,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65%以上用于教育。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的经费投入。

(五)认真落实“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行”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基本工资全额纳入各县(区)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建立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市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建立规范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县级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全市各县(区)一律停止执行中小学收费上调行政调剂资金的做法。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截留、挪用、挤占学校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而有步骤地做好农村“普九”欠债偿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学校化解债务压力。对确认属于“普九”建设发生的学校债务,县级政府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今后,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举债建设。

(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继续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差距。积极实施“扶贫关爱”项目,逐步建立起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的扶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到2007年,争取对全市农村中小学家庭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解决城市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程度。增强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使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在资金、设备、师资、教学活动经费等方面得到帮助;要进一步办好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在项目安排上,把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扶持教育的重点向民族贫困地区以及发展落后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推进民族教育与地方教育同步发展。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强做大优质教育资源

(七)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的普及程度,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新建、高初中分离、兼办或联合办学进行资源重组,扩大办学规模。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初、高中分离,以适应高中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自治区普通高中一级学校要停招初中生,逐步办成独立高中,并达到2000人以上规模。市、县(区)重点高中要挖掘潜力,到2007年,把办学规模扩大到3000人以上,从而使全市每万人口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到2010年,市区新建1-2所高中,富川、钟山、昭平各新建1所高中。

(八)实施学校建设“精品工程”。全市要重点建设1-2所达到国家级示范学校标准的普通高中,建设5-7所达到自治区级示范学校标准的普通高中和1-2所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发挥示范性指导作用,扩大名校办学规模,增强名校辐射能力,打造优质教育品牌,大力推进贺州高级中学、昭平中学、钟山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桂梧高级中学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立足贺州、服务广西的全区重点学校,进一步加强富川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八步区中学、钟山一中、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钟山职业中学、昭平职业中学、富川瑶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九 )积极推进高中办学模式改革。要办好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两种模式学校。要淡化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的界限,进行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横向沟通和交流的试验,逐步形成多种形式并存,资源共享的高中办学模式。

(十)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大力支持各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鼓励公办学校特别是名校通过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等形式,发展优质教育,扩大办学规模,走依托名校、办民办学校道路。在确保教育资源、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非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改革为“国有民办”学校,在不挤占现有教育资源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公助”或股份制学校建设,支持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多种办学体制并存的高中阶段办学新格局。

四、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十一)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学校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十二)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变为全面追求升学率而采取的“满堂灌”、“题海战术”等不利于学生活泼学习的教学方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发现。农村中小学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的基本要求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普通高中的技术课程,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增加职业教育方面的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必要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切实把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纳入农村中小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十三)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要进一步统筹各方面资源,促进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积极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广泛开展面向市场的订单式职业教育与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要整合现有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好市、县级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到2007年以前,各县(区)要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1000人以上规模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到2007年,全市创建1-2所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和5-6所自治区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

(十四)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灵活多样,实用高效的农村成人教育。要把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农村成人教育的重点、不断扩大培训规模。今后5年,每年培训农民达10万人次,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1.6万人次,使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基本掌握一项在城镇创业、就业的技能,并获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从而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成功转移1.4万人次左右。

(十五)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整合农业、教育、科技力量,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力量效率,形成合力,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共同确定项目、统筹使用经费、联合培训人员,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农科教相结合,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种中介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广泛参与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工作。

县级职业学校要实行职前培训和职后培训并重,努力办成多功能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机构要发挥农民培训和科技推广的重要作用,并为普通中小学开设劳动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供师资和实习场所。农村中小学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要努力发挥农村各级学校和推广、培训机构的综合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终身教育体系。

五、高起点做好教育规划,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十六)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口分布趋势,及时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新建、扩建的开发区和住宅区中必须按照规划要求留足教育用地,按照规划要求与工程同步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联合审批和验收。

(十七)农村按照“小学和初中相对集中、高中向县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结合中小学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合理规划和调整中小学布局。分阶段撤并一批设点不合理、生源不足、办学效益不高的村小和教学点,打破“小而全”的村村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村与村联合办完全小学。乡镇中心校和有条件的村完小都要举办寄宿制学校。同时要认真解决因布局调整而出现的学生交通、食宿安全、特困生补助等问题。布局调整过程要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小学调整后富余资源可用于开办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其他教育基地。

六、加大教育投入,拓宽教育筹集渠道

(十八)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为教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今后5年,市本级财政支出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要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依法征收,并全额用于教育发展。

开辟教育信贷渠道。通过政府贴息、政府和学校分担还贷等形式,鼓励非义务教育学校向银行贷款,用于学校建设,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后勤服务要逐步走上社会化,鼓励企业和公民个人共同建设后勤设施、勤工俭学基地,对勤工俭学和校办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一批建设周期短、投资回报率高的勤工俭学项目。

(十九)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对企业单位向农村中小学捐赠,可按规定在应缴的所得税中扣除;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余额中全额扣除。各级人民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援农村中小学校的工作力度。要不断挖掘潜力,扩大支教源,集中力量,重点扶持,力争通过2-3年努力,使每一所受援学校都能达到五个好的学校建设目标,能对附近中小学产生辐射和示范效应。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轮教支教制度,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城镇教师向农村中小学流动。

七、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二十一)加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市、县(区)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贺州市中小学教职工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教职工编制要专管专用,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都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部门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积极稳妥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在核定的编制内,在符合教师资格的前提下,通过文化考试、业务考核,在代课教师中择优招聘一定数量的教师,其余代课教师在2007年前逐步清退完毕。

(二十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做好本系统内教师的调配、向社会招聘、录用教师和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担任教师。全面推进教师聘任制度和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完善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建立教师考核考试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职务比例结构,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

(二十三)严格掌握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实行校长任期责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校长的主要方式。建立起开放式的后备校长遴选、培养制度,加强校级领导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坚持做好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不断提高校长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十四)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教师到乡村中小学任教。通过编制、工资、教师职务比例结构,引导教师从城镇、超编学校和示范学校流向农村缺编学校、薄弱学校。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乡村任教服务期限制度。从2004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和民族地区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教师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交流。

(二十五)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提高和继续教育工作。5年内,市、县(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配合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和专任教师的分项培训,培训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新课程实验培训等。到2007年,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教师的学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小学教师学历大专化达6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本科化达35%以上,高中教师及校长具备研究生学历达15%以上。

八、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二十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项目实施要着力于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要与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三教统筹”相结合。2004年各乡镇基本建成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2007年以前,市、县(区)基本建成教育行政科研网和教育信息中心;乡镇以上的中小学基本和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或互联网联通;市直中学及50%县(区)中学建有校园网;农村初中和中心校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收视点,小学教学点具备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建立一批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

(二十七)信息技术教育。到2007年,乡镇以上的中小学都要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有条件的村级小学也要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新一轮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全体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能力。

九、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开创我市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十八)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教育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切实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建立各级政府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教育工作纳入任期考核内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坚持联系学校的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等机制,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年都要对下级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每年的督查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

(二十九)形成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局面。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发展计划部门要切实把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劳动、人事、编制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大力支持教育工作。

(三十)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合力。宣传舆论部门要充分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发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坚决杜绝危房倒塌、食物中毒等危害师生安全的重大事故,进一步加大学校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维护好学校和周边治安秩序,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密切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合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贺州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