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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滨政发〔2007〕6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2

施行日期:2007-09-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教师积极性得到较好的发挥。但是,教师队伍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完全履行管理教师的职能;教师补充渠道不畅通,特别是农村教师长期得不到补充,造成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存在无序流动,骨干教师仍然时有流失;教师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为了尽快形成教师队伍交流有序、补充及时、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1.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教师队伍纳入“人才滨州”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落实对教育工作应当履行的职责。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加强领导、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综合管理和规划建设,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招聘录用教师;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交流;指导乡(镇、办)学校做好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教育发展情况,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事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教师需求计划,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补充计划的综合核定。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岗位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将本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年度预算,统一标准,逐步提高,按月足额发放。

二、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

2.及时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事、编制、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县(区)搞好调研,按照我市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年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区)中小学编制总量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学校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增多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各种因素按年度及时提出编制调整建议,经编制、财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3.加强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对违反规定进入的人员,要予以清退。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归还被占用的编制。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师补充机制

4.健全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教师资格条件,严格考试和审核程序,严把教师“入口关”。进入教师队伍必须首先取得教师资格,现有从教人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职业学校招聘的专业教师,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者,限期取得教师资格。对违反《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的,撤销其教师资格。

5.认真解决教师队伍缺口补充问题。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广开选拔、引进教师的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专任教师,特别是农村专任教师不足问题,逐步改善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结构。教育部门要在人事部门指导下,用好“三支一扶”政策,建立新教师补充机制,每年补充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教师。从今年起,在农村学校实施“校校一名本科生”工程。学校新聘和解聘教职工,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建立科学有序的教师、校长交流和流动机制

6.建立中小学教师服务期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继续加强农村支教工作。建立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服务期制度,凡城区中小学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2年以上;每年各地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区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现有城区40周岁以下和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要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城区教师在编制、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建立“校对校”、“师对师”的城镇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和教研帮扶制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在同一学校任职满6年的中小学校长、满9年的教师,一般应在县域内同层次学校间进行交流轮换。对年龄男满45岁、女满40岁的教师和校长,可不纳入交流轮换范围。

7.制定教育人才引进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的工作力度。对引进的人才在工资、住房、安家费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努力营造教育人才“洼地效应”,切实解决骨干教师流失问题。

8.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借鉴有关市的做法,教育行政部门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教育人才交流的各项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为区域内中小学人才招聘、教师互聘、人才流动、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组织联络、人事代理等中介服务,规范协调区域内教育人才的有序流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五、切实加强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

9.加强师范院校的学科建设。逐步提高入学门槛,鼓励培养具有专科学历的小学教师和具有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逐步提高高中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大教育硕士的引进和在职培养力度。

10.接受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教师应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和实践者。要构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终身教育体系,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计划、骨干教师成长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师业务素质。要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就地就近讲究实效,努力降低培训成本,改革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把教师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

11.继续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定期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制度。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现代教育理论素养、现代办学思想、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校管理专家。围绕素质教育的实施,积极进行校长培训工作的改革,着眼于解决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究实效的原则。

六、继续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12.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优秀园丁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发(2005)54号)要求,积极实施优秀园丁工程和名师、名校长工程。到2010年,再培养名师30名、名校长10名。继续做好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和师德典型的宣传工作。

13.加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抓住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新老交替的契机,围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速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十一五”期间,培养学科带头人300名、教学能手120名。破除论资排辈的观念,鼓励和支持出类拔萃的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七、认真做好“代课教师”清理清退工作

14.“代课教师”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不理顺、编制核算不合理、流动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稳妥地做好代课教师的清理清退工作。从现在开始,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再聘用新的代课教师。

八、深化改革,不断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

15.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滨办字(2007)22号)等要求,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综合考核、校长选聘、教职工全员聘用制等实施办法,使改革更加符合多数教师的根本利益,更加符合教育教学实际。

16.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聘用。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聘用并归口管理。要配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和骨干校长队伍管理,选拔和培养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师德修养好的人员充实到校长队伍中来,并不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和使用。

17.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中小学教职工,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离岗。提前离岗不再占用编制,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

18.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和稳妥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鼓励校长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干事创业,建立符合学校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19.加大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强对现行的教师职务评聘办法改革的研究,试行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挂钩”的原则竞聘上岗。探索“按任务定岗、按业绩定酬、按项目分配”的办法,建立起体现学校特点的具有激励功能的工资分配机制,切实贯彻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以业绩和贡献主导分配的原则。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待遇。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重奖。

九、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

20.努力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广大教师的生活待遇、医疗保健、家庭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实际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制定向农村教师倾斜的优惠政策,对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上浮一级工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取消“试用期”;自愿到农村任教的城镇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再上浮一级工资并适当延长工作年限,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献身农村教育事业。

同时,要注意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心理素质,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困难和工作压力,不断提高他们与社会和谐相处、与他人和谐共事、与事业和谐发展的能力。

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21.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的继续教育要把师德教育作为首要内容,按照教师成长规律,确定不同阶段不同类别的教师师德教育的内容和要求。要大力弘扬先模人物的奉献精神,通过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评选师德标兵、组织巡回报告等活动,使广大中小学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和聘任、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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