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来函所询问题,经与司法部、全总等有关部门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供你厅处理此类问题时参考。
职工的配偶被劳改后,经征得劳改部门同意,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前往探望。
1986年7月14日
劳动人事部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劳人险函(1986)2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6-07-14
施行日期:198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来函所询问题,经与司法部、全总等有关部门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供你厅处理此类问题时参考。
职工的配偶被劳改后,经征得劳改部门同意,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前往探望。
1986年7月14日
劳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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