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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亳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亳政(2008)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31

施行日期:2008-01-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业发展结构,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推动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7)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和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相结合,坚持全面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和规范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相结合,围绕“1468”战略和“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突出发展流通服务业、支持药业经济服务业、支农服务业,大力推进旅游业和其它新兴服务业,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深化改革、多元投入,推进我市服务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提升亳州城市和县城辐射力,完善服务功能,加快构筑与区域中心城市相适应的“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发展壮大商贸流通、现代物流、劳务经济、金融保险、科技信息及房地产业等服务产业。力争“十一五”期间,第三产业增幅年均达12%以上,2010年达到22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2%左右;2010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90亿元。服务业内部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社会综合服务业占三产增加值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45%左右,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着力培育和壮大生产性服务业

1. 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广泛应用传输新技术,提升网络带宽和技术水平,形成高速率、大容量、高可靠性和灵活安全的基础传输网。实现电信网、移动通信网和有线电视网业务协调发展。完成以市政府网络中心为枢纽的上联、横联、下联办公业务网建设,实现公文交换电子化和自动化,开展方便快捷、透明公开的网上政务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和社会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在企业逐步实施财务、采购、生产、营销等各个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提升我市服务业管理水平。

2. 积极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按照工业化进程的要求,重点发展信息咨询业,运用网络技术促进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和物流配送。在涡阳县、蒙城县和利辛县重点发展与煤炭、电力、化工、机械等产业相配套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参与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装备维修、设备租赁和其他工业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

3. 完善综合物流运输网络。形成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的安全、快速、便捷的现代化运输网络。围绕中药(材)、煤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物流基地。加快公路货运场站建设,建设公路运输枢纽站和配货中心。新建公路运输枢纽通信指挥中心,指导货物运输及信息发布。加快亳州火车站和涡阳火车站货运站场建设,加快青阜铁路煤炭运输专用线及货运站建设,改造涡阳天齐庙货运站,提高综合运输特别是煤炭运输能力。建设完善涡河港口和航道,发展水路运输。

(二)突出发展面向我市优势产业的服务业

1. 突出发展城乡商贸流通业。强化对商贸流通、餐饮、公用事业等行业的改组改造,大力引进新型业态,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代理制、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大力培育地方品牌企业,鼓励它们向乡镇延伸,跨县、区开办连锁店,进一步扩大规模和提高经营水平。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部投资者尤其是大公司、大集团来我市投资兴业。加快传统零售业的布局调整、组织形式和经营业态的创新,围绕便民、利民、为民的基本要求,在城市社区发展具有多种功能的便民店,在城市中心发展大型购物中心、商业街、专业店、专卖店,在城乡结合部发展综合超市及大卖场。

2. 突出发展中药及相关产业服务业。重点发展为中药材GAP种植、中药材加工、现代中药制造服务的中药(材)贸易、药业物流、中医诊疗、中医药保健、现代中医药观光休闲旅游等产业,抓住加工、贸易等中心环节,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推动整个现代中医药产业的系列化开发。积极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和连锁企业优化企业内部物流系统,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流管理技术,建立一批大型物流企业。

3. 突出发展农业和农村服务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流通业,加快建设功能齐全的农副产品产地批发交易市场,完善和延伸现有市场的储藏、加工、运输、信息、检疫检测等功能。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农产品基地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大力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优质粮食和畜禽品种,做好良种繁育供应、技术指导、农机服务、流通和加工社会化服务。发展壮大劳务产业,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输出体系。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有序输出工作,建立和完善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市场、输出信息网络和依法保障的服务机制,提高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能,增强输出就业的竞争力。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培育名牌农副产品。

(三)大力拓展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业

1. 大力拓展居住服务业。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功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及调控体系。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和信息服务及管理功能,加强对住房一级市场的调控,规划好商业用房建设,降低空置率。规范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努力探索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各种渠道,把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与发展社区服务结合起来,按照方便居民生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要求,制定新建小区规划,完善社区服务项目体系,做好社区福利与公益、教育、文化、法律、退休人员和外来人员管理等服务工作。

3. 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通过政府资金和政策引导,加快老年公寓建设,改造敬老院、光荣院,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和入住率,采取减免规费、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等多项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加大对老年事业的投入。结合小区开发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制定老年人供养发展规划;结合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建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大部分社区有老年服务、活动场所。

4. 大力拓展旅游服务业。加强旅游景区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旅游综合接待能力。整合市、县旅游景点,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景点对接,开发以亳州为中心的旅游线路。大力开发中医药主题旅游和生态旅游,加快红色旅游、农家乐旅游开发,形成人文旅游、中医药主题旅游和生态旅游三足鼎立的旅游业发展新格局。

5. 大力拓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巩固提高基础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和成人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为依托的全民保健网络。建设健身娱乐、竞赛表演、群体培训等体育馆场。

(四)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

1. 积极发展金融服务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国际竞争、具备高效服务功能、防范和处理风险能力强的金融体系。逐步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加强对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规模。以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推进金融业务创新,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2. 积极发展公用服务业。建立统一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完善亳州中心汽车站,建设城市客运西站、客运南站、客运北站和客运东站等换乘站;重点建设乡镇客运站,做到每个乡镇至少有1处客运站。加快我市天然气门站和管网建设,在城市中心区域建成完整的天然气管网,全面使用天然气。大力拓展环保服务,兴建各类城市公园,完善园林绿化服务。

3. 积极发展汽车服务业。大力发展特许的集汽车销售、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信息反馈于一体的4S店,逐步发展和完善汽车服务体系。拓宽服务内容,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功能、全方位服务。大力发展汽车租赁服务,完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合理规划停车场。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促进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1. 放宽市场进入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服务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科技研发、对外贸易、交通运输、水利、通信、市政公用设施、体育场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境绿化、教育卫生、文化娱乐等领域的投资经营。

2. 简化登记注册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它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及时注册登记,核发执照。对明确前置审批条件的,实施“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 放宽登记注册条件。设立公司制服务业企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额,便可登记注册,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4.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等不影响公共利益、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其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经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手续。

5. 鼓励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申请使用“连锁”字样,纳入当地管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 支持物流业发展。鼓励在市规划的重点物流发展规划区内投资新办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按仓储(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标准下限征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或免征;企业经市政府批准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或出租的,免予缴纳土地出让金。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优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支持。市政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2. 支持技术服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从事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财务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在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生产需要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收企业所得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3. 支持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类投资者在我市新建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酒店,新办与中医药文化相关的商品加工企业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旅游企业应缴税收和基金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2年全额奖励,后3年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50%.新办的市内旅游企业和在我市设立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市外旅游企业分支机构,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征所得税3年;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性企业,按安置人员依次定额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 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物流、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用地优先供应,确保项目落地。各开发区的配套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为矿区配套的服务业企业,比照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按相关规定申报后,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5. 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建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养老、康复等服务业项目,市政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予以支持。新办的为社区服务的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服务等社区服务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物业管理企业符合规定代收代付的费用,免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 支持商贸业和农产品市场提升改造。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或扩建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贸专业市场、交易中心和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连锁超市,政府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前2年免收各种规费,后3年减半征收,政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当年销售额(或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实现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不含专营专卖企业),市政府从政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是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更好地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县、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对列入省“861”计划、市重点项目计划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列入当年服务业引导资金投资计划,项目建成验收后,给予引导资金支持。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降低服务业成本

1. 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市发改委牵头筛选储备服务业重点项目。对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发展计划的项目,给予财政、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的扶持和优惠,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重点服务业项目和现代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企业用地,与工业企业一样对待。

2. 完善价格政策。优化我市电、水、气价格结构,逐步缩小服务业与一般工业电价的差价,逐步实行服务业的用水(专业桑拿、洗车行业除外)、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在政府价格管理中,引导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体现优质优价,促进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3. 清理和规范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取消收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凡是收费标准有规定上、下限幅度的,一般按下限额度收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从事法定以外的资格认证、考试和培训,对法定的资格认证、考试和培训不得超标准收费,并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服务业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所有检查、罚款等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抽取商品检查,须支付商品货款。

(五)加强对服务业的监管

1. 加强市场监督力度。针对服务业中的虚假广告、质次价高、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误导消费等不规范问题,定期检查,完善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有关信用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2. 进一步放开服务业价格。减少服务业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保留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

3. 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领域,重点推动商贸、旅游、餐饮、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行业的标准化进程,优先制定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相关标准并推广实施。

4. 加强服务业统计考核体系建设。建立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服务业发展的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

鼓励本市大专院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开设服务业专业学科,大力培养服务业专门人才。积极选派服务业专业人才参加省组织的出国、出境学习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吸引海内外优秀服务业研发人才。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式,推进服务业职业教育发展。增加对农民工、下岗人员从事服务业技能培训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专业化的就业创业培训实体。

(七)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深入推进东向发展,承接发达地区服务业产业转移。重视并做好服务业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策划、组织和推介等工作。鼓励外商投资公路建设和现代物流业,放宽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项目。

(八)加快服务业企业改革步伐

加快国有服务业企业改组改造,逐步实现国有服务业企业股权多元化。服务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对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以及实施关闭、破产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进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样化经营的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尽快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和政企分开改革。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学校的后勤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共同促进我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亳州市人民政府

附件: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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