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州消防局制定的《伊犁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2005]1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16
施行日期:2005-11-16
时效性:已失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州消防局制定的《伊犁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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