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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奥运会期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8〕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5

施行日期:2008-05-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继续保持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的良好态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中央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特成立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文物旅游局、安监局、质监局、广电局、房产局、民政局、商务局、人防办、体育局、农业局、日报社、供销社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由王宽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防火处全体人员组成。

二、工作重点

商场、市场、歌舞厅、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建筑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交通通信枢纽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人员密集场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三)排查整治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

1、在文物古建筑内设置仓库、教室、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性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

2、在文物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的棚、房,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3、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的,责令立即改正。

4、文物古建筑内未经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限期改正。

5、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短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排查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3、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08年4月25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阶段(4月25日至6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文化、工商、旅游、广电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

(二)核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组织公安和消防部门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

奥运会期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前,市政府要对各县(市、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负总责,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文化、工商、旅游、广电等部门,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加大对夜间营业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值班巡查、用火用电管理等规章制度,有效保障疏散通道、疏散出口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三)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积极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开辟社会化消防宣传阵地,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以消防宣传“六进”为重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四)市政府将成立督察组,适时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当地政府安排部署情况、各有关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组织排查火灾隐患情况和核查整改火灾隐患情况。对在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市政府将严肃处理。

二??八年五月五日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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