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8)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3

施行日期:2008-04-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大招工服务大项目,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建立长期稳定的乡企合作机制,加强乡企之间的联系沟通、畅通合作渠道、改善用工环境、实现互惠双赢。以市场为纽带、以合作为基础,最终实现乡企合作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市场推动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转型。

二、建立长效的乡企挂钩制度

(二)各县(区)于每年初,开展对开发区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档案,排查筛选缺工数量较多的企业,根据各乡镇劳动力资源状况,指定企业与一个或几个乡镇(街道)挂钩结对,或者一个乡镇(街道)与几个企业挂钩结对,由乡镇(街道)根据企业用工需求负责帮助企业组织招工,实行帮办服务制度。

(三)各挂钩乡镇(街道)每年都要同挂钩企业签订帮办服务承诺协议,明确联络员,及时掌握服务单位用工需求,协助企业制定招工措施,帮助企业进行招工,确保及时解决开发区企业阶段性缺工问题。引导企业利用厂房、设备、技术等条件,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优先保证挂钩企业用工需要。

(四)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在乡企合作中的作用。在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广覆盖、全畅通、高效率的城乡一体的信息服务网络,同时,要将信息服务网络与企业对接,真正实现劳动力供给、需求和培训的全接轨。

三、把开发区企业用工列入政府指标考核体系

(五)各级政府要把为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作为硬性指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事项,层层分解,签订责任状,跟踪督查,加强考核。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考核,年终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六)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将对乡企挂钩制度落实情况与政府其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兑现,并实行工作实绩与资金安排挂钩。

四、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进行督查督办

(七)按照“部门联动、县乡同步、切块包干、分块负责”的工作思路,成立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领导小组,成员由劳动保障、开发区、教育、财政、农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企业招工服务工作。

(八)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制定工作计划,具体组织、指导开发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并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部署下一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情况督查督办工作,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九)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定期督查,并在年终组织考核。市每年评出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先进乡镇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经费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支付。对招工任务未完成,用工服务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罚。单位和个人不得评优、评先。个人两年内不得晋级晋职。

六、建立总结会议制度

(十)强化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企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企合作和开发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了解乡企合作情况以及进区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制定招工计划,通过举办专场招聘、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劳务合作基地等措施,切实为开发区企业招工做好服务工作。市、县(区)财政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开发区企业招工、培训需要,安排资金支持乡企合作。

(十一)每年初,市、县(区)都要召开一次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全面总结一年来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新一年工作,对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2008年4月3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