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请示》(京公法字[1998]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在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时,对被劳动教养人采取留置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先期羁押的,其被羁押时间应当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羁押一日折抵劳动教养期限一日。
1998年10月13日
公安部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复字[1998]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0-13
施行日期:1998-10-13
时效性:已失效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请示》(京公法字[1998]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在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时,对被劳动教养人采取留置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先期羁押的,其被羁押时间应当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羁押一日折抵劳动教养期限一日。
1998年10月13日
公安部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