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办发(2008)26 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8

施行日期:2008-05-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东方市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出成效。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

东方市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省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建立制度执行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琼办发 (2008)9号)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党内监督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为主要目标,以检查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反腐倡廉制度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为基本内容。通过全面检查,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制度、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维护制度的意识,坚决纠正和查处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违反制度的行为,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监督机构

为保证此次“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东方市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全市“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其成员如下:

组 长:陈道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陈小航(市委秘书长)

罗大波(市政府秘书长)

刘海波(市纪委副书记)

符菊英(市直属工委书记)

成 员:符方微(市纪委常委)

邢润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符海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劳局局长)

文英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高昌琼(市财政局局长)

张达雄(市信访局局长)

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刘海波同志兼任,负责“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日常组织、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三、活动内容

这次“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主要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开展检查:

(一)执行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检查各乡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在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进改革开放、改善经济结构、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经济增长、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是否得到贯彻落实;特别是检查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东方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环境建设的意见》等重大决策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检查《东方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分工是否做到层层分解,并抓好落实。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重点检查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是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及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要问题是否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对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是否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并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本单位或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自觉接受监督;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否按照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实行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情况年终报告制度的通知》(琼办发  (1999)43号)的要求,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是否按照中办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5)30号)和省委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琼发  (2006)17号)有关要求,在年度考核是否进行述职述廉;对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五)执行信访处理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各乡镇、各单位是否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对于党员的控告和反映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是否依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是否建立健全信访督办机制,对重要信访事项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是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是否严格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执行谈话和诫勉制度方面。重点检查乡镇党委、纪委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是否不定期与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是否按照省委印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琼发(2003)8号)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或任职谈话;是否认真执行中办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琼办发(2006)31号),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及时纠正和整改。

(七)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方面。重点检查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是否严格遵守任职资格规定;是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特别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是否认真执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规定和干部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是否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执行财经纪律有关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各乡镇、各单位是否认真遵守和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是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正确使用。

四、工作步骤

“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时间从今年5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自查阶段(5月15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省纪委第五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反腐倡廉制度,充分认识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意义,正确把握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具体方案,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进行研究和部署。要在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制定规定的基础上,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八个方面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在学习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和推进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边查边改。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制度规定职责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对违反制度或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制度执行不力和执行效果不好等问题要及时整改。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于5月2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具体方案,8月5日前将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自查阶段总结报告,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二)组织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监督机构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对被检查对象在学习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和推进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及时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自查阶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本单位如何加强党内监督和发展党内民主,如何健全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如何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如何扎实推进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等问题要作出工作部署。同时要对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12月1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重要性。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部署所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开展这项活动,对于促进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使党员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对于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提高遵章守制的自觉性,建立制度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加强执行文化建设,推动我市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有序开展。这次“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内容多、标准高、要求严,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的具体工作。在活动的各个阶段中,市纪委、市监察局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全市“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扎扎实实,不走过场。

(三)坚持边查边改,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反腐倡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观念,增强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针对本单位查摆出来的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能改正的立即改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各单位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制度。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坚决纠正,对各种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