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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同意丽水市公证机构更名的批复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浙司[2006]1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6

施行日期:2006-08-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丽水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丽水市各公证机构重新冠名的请示》(丽司(2006)44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

丽水市公证处、丽水市莲都区公证处整合成一家市属公证处后,冠名为浙江省丽水市处州公证处;

龙泉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龙泉市公证处;

青田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青田县公证处;

缙云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缙云县公证处;

遂昌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遂昌县公证处;

松阳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松阳县公证处;

云和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云和县公证处;

庆元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庆元县公证处;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证处。

请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此复。

浙江省司法厅
2006年8月16日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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