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丽水市各公证机构重新冠名的请示》(丽司(2006)44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
丽水市公证处、丽水市莲都区公证处整合成一家市属公证处后,冠名为浙江省丽水市处州公证处;
龙泉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龙泉市公证处;
青田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青田县公证处;
缙云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缙云县公证处;
遂昌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遂昌县公证处;
松阳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松阳县公证处;
云和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云和县公证处;
庆元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庆元县公证处;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证处。
请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此复。
浙江省司法厅
2006年8月16日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