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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08)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22

施行日期:2008-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社区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锡林郭勒盟社区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0年)

为建立和完善我盟社区服务体系,加快社区发展步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以及自治区、盟委行署有关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盟“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要求,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社会化、专业化、多样化,全面发展、重点突出、合理规划、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实现社区服务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社会就业,改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盟城镇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满足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责权明晰、配置合理、富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突出服务重点,覆盖全体社区成员,突出服务亮点,服务功能基本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全盟30%的社区达到安全文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示范社区。

三、主要任务

(一)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基础设施主要指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它是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群困组织开展工作和社区居民开展活动的必要平台和载体,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采取资源整合、分步实施的办法着力解决。原则上,各社区专门用于办公和活动的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米和120平米。锡林浩特市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分两年(即到2009年)全部达到标准。其他旗县市(区)所在地城镇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到 2010年全部达到标准,其中,2008年完成50% ,其余到2010年完成。

(二)社区规划和组织建设

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界线清楚、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对居委会规模进行调整。各旗县市(区)2008年6月底前完成社区调整。调整后,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每个社区规模达到 2000户以上,其他旗县(区)所在地每个社区规模达到1000户以上。新设立社区也要遵照上述原则,不得盲目设立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对于苏木乡镇和撤并后原苏木乡镇所在地需设立社区的,居民户数应在100户以上。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须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做到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保证社区服务设施的提供和服务功能的发挥。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必须把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纳入建设计划。

社区组织机构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组成。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主体组织,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机构,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工、青、妇、残联、民兵、治保、老年人协会、社区志愿者等相互配合的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各类组织作用发挥良好。到2010年,每个社区都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与各驻区单位党组织建立共建和联系会议制度,形成社区党建工作的合力。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学习和参加社区活动制度,逐步把企业离退休党员、社区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建立社区党员管理新机制。完善社区自治管理,实行居民直接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少于 15% .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物业管理组织以及其他社区组织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作用。

(三)社区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作用,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商业服务。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使社区服务在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咨询、引导培训和社区公益岗位开发,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到2010年,每个社区要配1-2名专职人员,各类台帐及就业服务信息要录入微机管理,并实现与街道(乡镇)联网。广泛开展“送服务、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活动,对“零就业家庭”及弱势就业群体实行“联系卡”制度。定期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五清”,即人员底数清、择业意向清、技能状况清、家庭情况情、就业去向情。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2.推进社区志愿者服务。以服务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为根本出发点,鼓励居民自愿参与,互利双赢,发挥志愿者特长,提供适合服务对象需求的服务。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志愿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

3.推进社区社会保险服务。加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发放和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4.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积极推进社会化救助,加快建设社区“爱心超市”、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等慈善服务机构。

5.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医疗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到2010年,全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 20所。社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 2008年建立20% ,2009年达到50% ,到2010年达到80% 以上。增加社区老年医疗保健设施,开办家庭病床,定点、巡回送医上门等服务项目。

6.推进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服务。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每个社区配有图书阅览室,社区居民每年参加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各社区要建立必要的体育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健身器材及残疾人专用器材。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青少年校外教育、老年人健康教育、民防和减灾教育、下岗人员再就业教育以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等活动。街道(镇)、社区和驻社区单位的服务设施相互开放,实行资源共享,每个社区至少有2个共享载体。

7.加强社区环境建设。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到 2010年,全盟各旗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普及率达到 30% .新建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 30% ,旧城改造小区绿地率达到25% .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社区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安静小区覆盖率达到60% 以上。公共设施节能灯和节水龙头使用率达到70% 以上。

8.加强社区安全建设。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开展“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盟旗县市(区)所在地社区2008年10% 达标,2009年20% 达标,2010年30% 达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收集和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及转化工作。加强社区消防,社区居委会每年在消防宣传日组织居民搞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传销等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实现暂住人口居住登记率达 100% .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社区服务的重要意义。各旗县市(区)要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和协调,切实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部门加强对社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宣传部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共建社区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以及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

(三)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所需各项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按 2:4:4的比例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资金投入,到2010年底前,使每个社区工作用房和活动场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全部解决社区组织的办公用房和公益活动场所。

2.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支持、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社会赞助”等多元化的社区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交给社区办理的事务,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劳动和报酬对等的原则,把完成事务所需的经费及时足额划拨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政企分离、政事分离”的原则,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星光老年之家”和社区服务中心走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之路。

(四)队伍建设

调整社区居委会干部结构,实现队伍专职化、知识化、年轻化,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加快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区服务专业队伍。通过各种形式培训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切实提高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作、保险等福利待遇,并使待遇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适当提高,保障他们开展社区服务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建设,建立社区志愿者实名注册登记制度。2008年,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的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的1% 以上,到2010年实现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的居民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10% 以上。

(五)监督管理盟及各旗县市(区)社区建设协调小组每年度召开一次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对年度社区服务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研究解决社区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对规划进行目标分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社区服务。指导制订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建立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和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采集和工作评估体系。加强对社区发放的救助、福利、保险、公益款物等审计和监督,及时解决违纪违规行为,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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