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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七政发[2003]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20

施行日期:2003-08-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七台河市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整合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应急救灾措施,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灾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救灾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救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救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开展灾害预测预报分析研究,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四)市直灾害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包括易灾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等,使之在预警时预报出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

(五)凡是在我市区域内发生洪涝、地震、雪灾和地质性等突发自然灾害,均适用于本预案。

二、灾情报告及启动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1、农作物绝收面积1千公顷以上(包括1千公顷);

2、倒塌房屋1千间以上(包括1千间);

3、因灾死亡5人以上(包括5人);

4、牧区牲畜死亡1千头以上(包括5千头);

5、理氏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包括6.5级);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千万元以上(包括5千万元)。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突发性灾害预报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市级民政部门和灾害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向省级民政部门和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灾害预报。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三)突发灾害发生后,市级民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突发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灾害的程度,提出是否启动市救灾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设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各灾种的主管部门为办事机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应急救灾工作,设立本部门救灾应急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本部门。

有关县(区)政府设立本级的救灾应急指挥部。各灾种的主管部门为其办事机构。

市救灾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各位主管副市长、军分区首长

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日报社、市电业局、市通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供销社、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农行、市建行、军分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警支队、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以上成员单位各设联络员1名,由本单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职责:组织、领导市应急救灾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视灾情适时发布命令;检查下一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指挥命令;研究确定有关救灾应急工作重大问题。

本预案启动时,总指挥部将根据灾害种类和灾害程度指定设立救灾应急前线指挥部。

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各方面工作。包括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提供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抢险救灾组

组长:军分区参谋长

成员:武警支队支队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职责: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遇险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视,防止灾害扩展。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主管副市长

成员:市经贸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供水公司经理、市通信公司总经理、市移动公司总经理、市联通公司总经理、市电业局局长、市供销社主任。

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交通、供电保障和灾后的设施抢修工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为灾民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根据预测发灾区的人口、灾害程度及发灾季节,计划安排好抢险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储运、调拨工作,保证灾区的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管理;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卫灾区的金融、物资、档案等重要部门、重要设施的安全。

(四)转移安置组

组长:主管副市长

成员: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灾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职责:协助灾区政府按照紧急转移方案,转移受灾群众。设置避难场所和物资供应点,保证灾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五)医疗防疫组

组长:主管副市长

成员:市卫生局局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职责: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及时为灾区提供所需药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六)抗灾自救组

组长:主管副市长

成员:市农委主任、市计委主任。

职责:负责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及转移期间的牲畜安置饲养等工作;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和以工代赈资金。

(七)救灾救济组

组长:主管副市长

成员: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计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通信公司总经理、市电业局局长。

职责: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预算、下拨;将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督促检查救灾款及时到位;帮助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接收、管理、下拨国内外捐赠款物;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灾后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的修复;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施施工等工作。

(八)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市广播电视局局长、七台河日报社社长

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导。

各县(区)设立相应救灾领导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在政府领导下负责区域内的抢险救灾、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及灾后救济工作的开展。

四、临时应急准备

(一)根据突发灾害应急工作需要,救灾应急指挥部有权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拦。

(二)在临灾应急期,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

1、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工作组,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地震震级的预报和检测;提前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特别是雨量和震级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震级和可能出现的险情,为救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通信部门和其它有通信设施的部门对通讯枢纽工程、重要通讯线路和机房等通讯设施进行灾害预测,对可能遭受灾害的部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抢险救灾和灾情通信畅通。

3、交通、铁路等部门和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其它部门和单位,要对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检修维护好,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备足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公路、铁路的畅通。

4、电力部门检修维护好电力设施,保证救灾应急用电。

5、民政部门协助灾区政府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灾转移的劝告。妥善安排好发灾时人口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及食品供应点的设置。

6、卫生部门和各大医院要组建医疗工作队,准备好医疗抢救及卫生防疫的药品、器械及救护车辆、野外急救设施、医疗手术工作车等。开展抗灾救灾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宣传自救互救的救护常识。

7、财政、经贸、供销、粮食等部门要准备好灾区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储备、调拨的准备工作;筹措提供救灾经费,保证及时到位。

8、公安、司法部门要组织好治安、消防队伍;做好枪支弹药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加强对劳改在押人员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必要时做好转移工作;加强对重要物资仓库、金库、军事设施等的保卫工作。

9、各部门的紧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准备奔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

五、应急反应行动

(一)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灾害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要调动全部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尽力控制灾情扩大。

(二)人民解放军、武警、卫生等部门组织的紧急救援队伍,要以最快速度到达灾区,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保护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三)民政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评估灾情,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突发性灾害发生后威胁群众生命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县(区)、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民政部门要及时为转移的灾民提供临时住所,保证应急食品、衣被、帐篷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灾民得到妥善安置。

(六)交通、通讯部门要通过抢修、维护和加固等措施,保证灾区交通、通讯畅通。

(七)民政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募集紧急救援和救济灾民所需资金和物资。

(八)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各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有关部门,请示给予专项支援。

六、灾后救济

(一)灾区政府要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并对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制定优惠政策。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助灾区政府千方百计解决灾民口粮问题。一是搞好互助互济,无灾或轻灾的村、户要援助重灾的村、户。二是由政府组织借一部分粮食给灾民。三是以工代赈项目的劳务要优先安排给受灾群众,用劳动收入购粮。四是各灾区政府要组织灾民外出打工,通过劳务输出解决部分口粮。五是对大范围缺粮的重灾地区,通过上述方法还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地区,可采取开仓放粮,赈济灾民。对缺少衣被的灾民要通过社会捐赠和救济等多种渠道解决。

(三)民政、财政、城建要把修复和重建灾民住房作为灾后救济工作的重点,搞好整体规划,灾后立即施工。对修复和重建灾民住房要采取灾民自筹互济、政府补贴和各地支援的办法,搞好灾民住房建设。

(四)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要加强灾后的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护人员深入灾区,宣传防疫防病知识,搞好环境卫生和消毒,保证医药供应,为灾民防病治病。要净化水源,让灾民饮用开水和消毒净化水,避免大灾过后有大疫。

(五)教育部门要尽快修复校舍,补充教学设施,努力使学校正常开课。确实不能修复校舍的,也要安排临时教室。对灾区学校的学生要免收学杂费,并保证他们有课本和必要的学习用品,不因受灾而失学。

(六)公安部门要确保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要加强法制教育,严密防范措施,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对趁灾打劫的,要从严从快处罚,保证灾区社会治安稳定,人心安定。

(七)农业部门组织好灾民抗灾自救,要教育灾区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恢复生产,广开门路,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提高自我救助和保障能力。

(八)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负责制订优先办证、减免税费、调控物价的优惠政策,保护和扶持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安排好灾民生活。

(九)市农行、市建行负责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安排所需的信贷资金。

七、其他事宜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的救灾应急预案;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救灾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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