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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州府发〔2008〕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02

施行日期:2008-06-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

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防范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建立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州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

成 员:州卫生局、州经贸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畜牧兽医局、州黄金局、州公安局、州乡企(煤炭)局、州民政局、州水利局、州建设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林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粮食局、州供销社、州质监局、州房管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卫生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州人民政府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对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共卫生工作重大问题。

(二)不定期分析全州公共卫生面临的形势和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

(三)检查指导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州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共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督促重大隐患单位落实有关整改工作。

(五)加强州与县(市)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公共卫生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公共卫生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定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召集人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成员单位要随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会议议题,办公室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讨论。召集人可以直接向会议提交会议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联席会议召开后及时编写、印发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并跟踪了解掌握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公共卫生工作情况,年终要向办公室提交专题公共卫生工作总结。对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的专项工作,要按州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及文件资料。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相关的联席会议议题,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参会人员要在会后做好工作部署及落实等工作,工作推动情况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州政府书面汇报全州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向和刚 州经济贸易局局长 龙 渊 州教育局局长

刘 俊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根强 州民政局局长

雷宪春 州财政局副局长  蒋瑞来 州建设局局长

刘光学 州水利局局长   张学敏 州农业局局长

聂建平 州林业局局长   赵玉玺 州卫生局局长

周映权 州粮食局局长   黄明亚 州乡镇企业(煤炭)局局长

吴文星 州供销社主任   毛继恩 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维勇 州房管局局长   兰昭耀 州黄金局局长

孙素国 州工商局局长   黄明翔 州质监局局长

贺兴邦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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