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贵港市覃塘区的批复》(国函[2003]37号)精神,现就设立贵港市覃塘区和调整贵港市港北区行政区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贵港市覃塘区,撤销覃塘管理区。将贵港市港北区的覃塘镇、黄练镇、东龙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蒙公乡、山北乡、古樟乡、振南乡、大岭乡划归覃塘区管辖。覃塘区人民政府驻覃塘镇覃塘大道。
二、设立贵港市覃塘区和调整贵港市港北区行政区划,对贵港市分片、分类管理,促进新区域中心的形成,加强城乡统一规划,带动贵港市西北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为此,贵港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贵港市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覃塘区的机构,并认真做好设立覃塘区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贵港市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覃塘区和港北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三)贵港市要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做好城市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覃塘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意识,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吸引力。
(四)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关心和支持贵港市设立覃塘区和调整港北区行政区划工作,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