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苏政发[2002]15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洛社镇迁至堰桥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
民政部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文字号:民函(2003)7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4-17
施行日期:2003-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苏政发[2002]15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洛社镇迁至堰桥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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