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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莆政综〔2008〕10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10

施行日期:2008-06-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为全面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福建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本着“简便、易行、创新、有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全市统一开展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的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都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了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工作,按照市纪委委员票决推荐情况,决定选择20个部门和行业作为2008年重点评议对象,其中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为: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口与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公共服务行业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广播电视中心、市烟草公司、湄洲日报社、市高速有限公司。没有纳入重点评议对象的单位为自评单位。2007年度被评为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的部门和行业免评一年。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问题以及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的问题。各单位要根据部门和行业的特点,结合纠风工作的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评议工作,具体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情况;

(二)树立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三)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

(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

(五)转变作风,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情况;

(六)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

四、任务分解

评议工作本着“简便、易行、创新、有效”的原则,以部门和行业自抓为主。市、县(区)评议办负责制订本地区的评议方案,部署评议任务,指导各被评单位开展评议工作;收集反馈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问题并督促整改;组织对所有部门和行业进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和重点评议对象的考评验收;对所有部门和行业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同时运用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政务公开及党风廉政巡视等平时检查的结果。

各部门和行业负责本系统评议工作的方案制订、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平时检查、个案整改、选题评议、县区成绩、群众测评、组织工作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方法由各部门和行业自行确定。

评议工作要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办法,不论是垂直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评议活动。下级部门和行业在属地的评议情况要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要组织对下级进行评议。各级各部门要把评议工作向基层所站延伸,确保基层所(站)全部参加评议,垂直管理单位要由市级部门统一组织对基层所(站)进行评议,属地管理的单位由县(区)部门也可由市级部门统一组织对基层所(站)进行评议。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有重点地选择1-2个问题开展选题评议,下大力气抓好整治,力争在年内有明显的成效,各单位所选问题必须报当地评议办审定后实施。评议工作由部门和行业负责主抓,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协助配合。

五、考评标准

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组织工作3%、纠风专项治理15%、个案整改占20%、选题评议15%、队伍管理17%、社会满意度20%、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测评5%、县区成绩5%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公共服务行业按照组织工作5%、个案整改占20%、选题评议15%、队伍管理20%、社会满意度30%、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测评5%、县区成绩5%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自评单位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凡发现自评单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没有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的、本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将实行记分制度,累计记分达到20分,自评单位将自动纳入重点评议对象。自评单位按照纠风专项治理15%、个案整改10%、队伍管理15%、社会满意度50%、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评价10%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组织工作、纠风专项治理、个案整改、队伍管理扣分均不设底线,按实扣分数计算。没有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单位,该项目不得分,也不扣分,其综合成绩按85分换算成百分制。

(一)组织工作。市评议办将对重点评议单位评议工作进行量化评分,主要就组织实施、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评议成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纠风专项治理。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必须按要求抓好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县(区)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各牵头部门要对县(区)的纠风专项工作进行排名,对参与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向市纠风办报告。

(三)个案整改。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市纠风办反馈的问题组织整改,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实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上报市评议办,市评议办组织复查。个案整改包括市纠风反馈的个案和查报件、政风行风热线督办件、民生热线督办件、网上投诉答复件的办理情况等。

(四)选题评议。按照选题难易、采取措施、整改效果、建章立制等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五)队伍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凡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当年内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要予以扣分,部门(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加倍扣分。市评议办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评议工作、窗口服务、日常管理、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督查。

(六)群众满意度测评。采取进村入户,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结合各类会议等方式进行随机测评,市评议办拟发出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表2450份,其中市直600份,仙游400份,城厢300份,荔城300份,涵江300份,秀屿300份,湄洲100份,北岸150份。县(区)测评由县(区)评议办负责组织。

(七)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测评。由市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对各单位开展评议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八)县区成绩。按照各县(区)上报的综合得分计算成绩,市直被评单位在县区没有设置下属单位的,按市直单位综合成绩计算。

六、结果运用

(一)部门和行业组织评议的结果运用。所有参评单位都要对下级单位进行量化评分,排出名次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成绩较差的单位要作出相应处理。对基层所站的评议要排出名次,对排名最后的所(站)长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列所在系统最后三名的,要调整所(站)主要负责人。

(二)市政府组织评议的结果运用。

1、重点评议对象: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评议成绩前三名的、公共服务行业评议成绩第一名的,次年予以免评;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评议成绩最后三名、公共服务行业最后一名的,且评议成绩低于75分的,要组织为期三个月的政风行风“回头看”,明年列入重点留评单位。

2、自评单位: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评议成绩前三名的,公共服务行业第一名的,次年予以免评;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评议成绩最后三名的,公共服务行业最后一名的,且评议成绩低于75分的,要作为明年重点留评单位。

被作为明年重点留评单位的,其所在单位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度均不得评先评优,相关责任人要予以诫勉谈话。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纠风办、评议办报告,并适当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核部门及其领导班子能力和政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评议要求

评议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被评单位必须按照市、县(区)纠风办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济翻番,港城崛起”的目标,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奋力实现港城两个先行”学教活动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相结合;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相结合;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

一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参评单位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强化主抓意识,科学组织,严密实施,确实负起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各县(区)评议办要加强指导、认真开展督察,不断推进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要注重实效、认真整改。要继续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着眼破除制约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三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评议工作,要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倾心听取广大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把评议权、裁判权、监督权交给群众。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严禁打击报复或故意刁难。

四要拓展思路、改革创新。要拓宽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借助现代传媒,适时公布评议动态,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民生热线”,开通网上投诉、网上评议,开辟纠风追踪报道,建立多渠道、多途径、立体化的评议网络。

五要客观公正、确保公平。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实事求是地做好评议工作,严守评议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单位政风行风状况。

二??八年六月十日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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