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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局

发文字号:渝委法建办(2007)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1-20

施行日期:2007-11-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法建办,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全国和重庆市“五五”普法规划及相关决议,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宣传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农村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党和国家及全市的工作大局,适应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通过深入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及“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扎实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以人为本,服务农民。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着力解决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注重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三)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发挥大众传媒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支持、参与农民学法用法守法工作,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与全国、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载体,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五)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提出不同工作目标,采取便于农民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灵活施教,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在农村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促进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落实。要根据农民的学法需求,编印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书刊、挂图和音像资料,免费赠送农民群众,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提供必备的资料。要充分发挥我市“新农村法律服务团”和各分团的作用,每年举办100场农村法制讲座,并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二)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政务、服务公开,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要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结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到2010年,全市80%的行政村要创建成为“民主法治村”,到2020年全市“民主法治村”创建面达到100%.

(三)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2天。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五五”普法期间,要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

(四)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和各类企业建立法制夜校,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农民工输出地要在农民工返乡期间,集中开展法制培训,全市每年开展100场以上农民工法制培训。要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农民工的培训内容,在提高农民工技能的同时提高其法律素质,使他们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区县要设立“农民工法律服务站”,开通“农民工维权热线”,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宣传演讲水平。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要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做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网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力争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栏)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经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把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学法用法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法建办、宣传部和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通过调查研究、督查考核等手段,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地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

(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农村实际,积极开展农民学法用法试点工作。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引导、推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

(四)督促检查,注重实效。要进一步研究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农民学法用法目标责任制,明确并强化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责任,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和效果,作为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把农民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市委宣传部 市委法建办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农业局
  2007年11月20日

重庆市农业局 重庆市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司法局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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