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宜昌县设立宜昌市夷陵区并调整宜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1)28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1-03-22

施行日期:2001-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宜昌县设立夷陵区的请示》(鄂政文〔2000〕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宜昌县,设立宜昌市夷陵区,以原宜昌县的行政区域(不包括土城乡、桥边镇、艾家镇)为夷陵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小溪塔镇。

二、将原宜昌县的土城乡、桥边镇、艾家镇划归宜昌市点军区管辖。

夷陵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