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4)80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4-09-23
施行日期:2004-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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