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国税外字(1996)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1-08
施行日期:1996-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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