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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泉驿区乡镇电管站收取合理劳动报酬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成地税函发(1996)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1-25

施行日期:1996-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你局龙地税发[1996]2号文《关于我区乡镇电管站收取合理劳动报酬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乡镇电管站以收取乡镇电工合理劳动报酬为由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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