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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江苏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1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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