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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国税外字(199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2-04

施行日期:1996-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发[1995]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1、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1996年3月1日起,按照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从1996年3月1日起改用国内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申报表申报缴纳增值税。

3、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申报表自1996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启用新的增值税申报表后,省局今后不再统一印制,请各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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