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8]12号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国税流字(1998)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3-23
施行日期:1998-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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