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国税发(1998)1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8-26
施行日期:1998-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