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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27

施行日期:2006-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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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称:“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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