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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贸易计划财务处、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关于对取得国际认证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重新进行资质审核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7-06

施行日期:2007-07-0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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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07]57号)精神,为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自2007年开始,加大了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支持力度,但对取得国际认证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需要重新进行资质审核。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除须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70%以上。

2、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请原已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www.smeimdf.org)上注册并通过资质审核,欲申请国际认证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向北京市商务局补充包括以上内容的说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承诺材料真实、无讹,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些法律责任。北京市商务局将据此进行资质审核。

说明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商务局贸易计划财务处522房间

联系人:刘均环

联系电话:85163036

北京市商务局贸易计划财务处、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
  2007年7月6日

北京市商务局贸易计划财务处 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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