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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消昌吉工业园等12个开发区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4)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02

施行日期:2004-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消昌吉工业园等12个开发区(园区)。名单如下:

一、昌吉工业园

二、吐鲁番市火焰山农业开发区

三、鄯善县广汇工业园区

四、鄯善县石材工业园

五、米泉市城东工业区

六、米泉市城西工业区

七、乌鲁木齐市东山区金河工业园

八、乌鲁木齐市华联高科技农业示范园

九、乌鲁木齐天牧现代农业园

十、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

十一、轮台县红桥工业园

十二、托里县非公有制经济开发园区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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