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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修法破解消费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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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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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时代,消费者维权出现诸多难点,法律法规执行难以真正落地。记者从23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为给消费维权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将于今年7月提交常委会会议初审。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组发现,新消法重点从充实细化消费者权利、强化经营者义务两大方面,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细则也未及时跟进,导致有些规定在现实中难以有效执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七日无理由退货实现难;举证责任倒置执行难;个人信息保护难;惩罚性赔偿界定难;网络交易维权难;预付式消费存在监管空白;服务投诉高于商品投诉。

检查组建议,要加强新型消费问题研究,解决新型消费领域维权难题,“以网管网”,利用网络交易监控平台,寻求电子取证、固定证据手段,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运用。要健全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立法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督促工商、商务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此外,消费维权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在工商、质监部门取消垂直管理,县(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合一”体制改革后,基层执法力量和能力与日益繁重的消费维权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较为突显。地方消协组织不能充分履职,严重影响基层消费维权工作。

我省原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已实行20年,很多规定与新消法不相一致,也与消费维权现实不相适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将于今年7月提交常委会会议初审。执法检查组建议在立法进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新消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等内容,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性创新,并提高其可操作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健全消费维权的法制体系,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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