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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5-07-20

施行日期:2015-07-2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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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项规章:

一、《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公布)

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82号文件公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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