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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

发文字号:湘发(2004)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4

施行日期:2004-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湘西地区开发的战略部署,促进湘西地区加快发展,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战略意义

1.现实基础。湘西地区开发范围,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和邵阳市西部的洞口、绥宁、城步、武冈、新宁、隆回6县市以及永州市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湘西地区是我省岩溶山地分布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人口集中区。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和省积极扶持下,湘西地区人民奋发图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人民生活总体上解决了温饱,并向小康迈进。但长期以来受历史、自然、经济、人文等综合因素影响,湘西地区与全省其他地区发展的差距不断扩大,主要发展指标落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关键症结在产业基础较差、造血功能薄弱,主要表现在发展速度慢、经济总量小,集中反映在地方财政困难、农民收入低,尚有60万贫困人口,215万低收入人口。加快湘西地区开发,显得尤为紧迫。

2.战略意义。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是抢抓国家西部开发战略机遇,推进湘西地区加快发展,促进我省东、中、西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产业富民、实业兴县,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加快扶贫步伐,增进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这既是湘西地区人民的强烈愿望,也是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战略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把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财政增收和城乡居民增收为主要目标,突出产业开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社会事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坚持改革创新、科技先导、开放带动,加快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继续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推进整个湘西地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目标任务。按照“五年打基础,十年上台阶”的战略部署,前5年,从2004年到2008年,集中力量支持产业开发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使湘西地区开发有一个良好开局,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GDP年均增长10%,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9.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到2008年,人均GDP达到6600元以上,大部分县级财政收入增加3000?5000万元,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在此基础上,再经过5年努力,力争湘西地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方面有较大进展,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湘西奠定坚实基础。

三、突出发展优势产业

5.大力发展水电业。按照流域规划、多元投资、有序开发的原则,扶持水电资源开发。打破流域开发垄断,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加快在沅水、澧水、资水干流布局建设一批梯级电站;研究制定下游电站对龙头电站的补偿办法;允许流域开发公司将已开发电站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水电收益转为资本金进行滚动开发。鼓励兴办农村小水电,总投资3000万元或总装机5000千瓦以下项目由市县审批。对农村水电站所发电量,逐步实行竞价上网。

6.大力发展矿产业。坚持走集约开发、精深加工、综合治理的产业化道路,重点开发锰、铝、锌、镁、钡、磷等矿产资源,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环境污染小的精深加工企业,形成湘西地区有色金属新型材料产业集群。对探矿采矿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项目,可申请减缴或免缴探采矿权使用费;培育矿业权市场,促进探矿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对矿产品加工企业,探索电矿联营,支持发电企业对矿业企业直接供电,保障供应、降低成本。

7.大力发展林产品加工业。重点布局建设一批用材林、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基地,5年内,新造速生丰产林273万亩,基本满足区域内林产工业原材料需要;鼓励企业和个人自主投资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重点扶持一批木竹浆造纸、人造板、林副产品加工企业,到2013年,新增40万吨木竹浆造纸、15万立方米人造板、50万平方米竹木地板加工能力。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办法,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研究制订国家调整育林基金后的补偿办法。

8.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发展,湘西地区省级龙头企业入围标准降低到总资产30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建成柑桔、茶叶、猕猴桃、奶品、草食牲畜产品等一批有区域特色和规模优势的农产品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支持农村大户,鼓励以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加快土地等生产要素向生产能手和种养大户集中;鼓励发展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建成覆盖湘西地区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9.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鼓励省内外中医药企业和医药研发机构到湘西地区开发中医药资源,重点建设黄姜、杜仲、金银花、鱼腥草、青蒿、五倍子等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鼓励国内外医药企业到湘西地区办药厂,重点支持一批标准化中药提取物及功能食品企业,进一步搞好医药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建成我省具有湘西品牌的西部药谷。鼓励开发新药产品,新药研发的技术开发费可全额税前扣除;所研新药,药监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服务,快速办理相关手续,及时认证;对三类以上新药在湘西地区实施产业化,或利用湘西地区本地中药材开发的省级以上新产品,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引导资金,产品优先列入省医保目录。

10.大力发展旅游业。把旅游业培育成有湘西特色、国内驰名、有国际影响的支柱产业。科学布局建设以张家界为龙头,以凤凰古镇、里耶古迹、洪江古商城、芷江和平园、新宁?山、城步南山等为重点的景区景点;在湘西地区各市州设立旅游专项资金,资金从旅游景区门票收入和旅游宾馆、酒楼、商场的营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筹集;鼓励投资商严格按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旅游景区。精心打造若干条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快旅游景区公路与交通主干线的连接;提高旅游接待能力,适应国际国内游客需要,抓紧建成一批三星级以上宾馆,提升旅游娱乐设施的规模和档次。努力开拓旅游市场,重点培育骨干旅行社,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旅行社集团,支持省内旅行社在湘西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日本、韩国、东南亚和欧美客源市场。重视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到2008年旅游总收入突破250亿元。

11.坚持扶优扶强,实施重点突破。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集中力量突出发展有资源比较优势、有一定基础和良好市场前景的水电、矿产、林木、农产品、中医药、旅游等重点产业。重点扶持建设134个带动力强、回报率高、成长性好的产业项目。集中力量扶持73家左右有市场、有潜力、有规模的重点企业。同时,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专、精、尖、特、优”的中小企业。集中力量在每个县市区政府办好1个工业园区,每个市州政府办好1?2个工业园区,实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12.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1)交通:继续抓好国道省道改造,建成常吉、常张、邵怀、怀新高速公路和若干连接线,到2010年基本实现高级路面公路到县、油路到乡,并实现95%的村通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7000公里。加快张家界机场扩建和芷江机场建设,争取把张家界机场开辟为国际口岸、增加国际航线,同时,完善铁路路网和站场建设,形成开放、通畅的立体交通网络。(2)水利:抓紧建设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尽快实施亚洲开发银行城市防洪项目,使市州政府所在城市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标准,县城达到20年一遇标准。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继续开展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3)城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推进城镇化进程。突出抓好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和县城的扩容提质,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小城镇,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有计划安排偏远地区贫困农民向城镇迁移。力争到2008年城镇化率提高到32%以上。(4)通信:加快本地电话网、光缆传输、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成以市州政府所在城市为核心的现代化通信网,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通移动电话,交通干道、旅游区和城区移动网无缝覆盖的目标。(5)电网:重点建设一批输变电工程,尽快形成以50万伏变电站为支撑、22万伏变电站为骨架、11万伏以下变电站为配网的电网体系。改革电网体制,加快地方电网资产重组步伐,对国家与地方电网并存的县市区,以各方现有资产为基础,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通过出售、拍卖、兼并等方式并入国家电网。允许地方电网之间联网,支持边境地区跨省联网,扩大电量调剂功能。

13.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结合湘西地区生态现状,实施三大工程:(1)生态保护工程。加快21个自然保护区和27个保护小区建设。推进交通干线、江河沿岸、湖库周围水土保持林和景观林带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研究制定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办法。对尚未达到环保标准的矿冶、水泥、造纸等企业,限期改造,尽快达标;对能耗高、污染大的“五小”企业,加快治理,尽快淘汰。(2)农村能源工程。重点开展沼气建设,大力普及节能技术,省按照每户补助1000元的统一标准,支持湘西地区农户修建沼气池,到2008年,山区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30%。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的实施。(3)生态移民工程。研究制定生态移民规划,对自然条件恶劣村寨的贫困户和自然保护核心区内的居民,实施搬迁、异地脱贫。

五、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14.加大教育投入。5年内中央支持我省基础教育的专项资金用于湘西地区的比例不低于40%;实施“贫困学生资助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同时多渠道筹措资助经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读上高中和大学。3年内帮助改造中小学所有D级危房;用5年时间,在每个乡镇改造或新建寄宿制小学和初中各一所,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性重点职业学校。支持发展高等教育,着力建设一批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15.发挥科技先导作用。坚持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用先进实用技术加速农业、医药、矿产、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改革科研体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融合,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建设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和40个市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16.实施“湘西地区文化基础建设工程”。3年内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21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完成改造和扩建,省按每个馆20?30万元的标准补助。5年内支持每个乡镇建成一个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有书报、广播、体育、群艺等多种功能的文化活动中心,省补贴8万元,县乡出资3万元并提供土地。

17.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突出抓好乡镇卫生院建设,省每年安排3000万元,5年内完成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和配套。突出抓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到2008年覆盖率达到60%,2013年达到100%,资金按省、市州、县市区政府5:3:2的比例配套。突出抓好贫困家庭和特困病人的医疗救助。认真搞好乡镇、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用10年时间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卫生技术人员1万名。突出抓好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1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和法庭的硬件建设投入,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9.设立湘西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新增专项资金、各部门专项切块资金和扶贫资金三块构成,主要用于产业项目贷款贴息,并对部分高科技及带动性强、效益好的重大项目提供引导资金。

20.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地方上划中央两税增量返还比例由1:0.2提高到1:0.3.把民族自治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转移支付的测算内容,逐年增加省财政对湘西地区的一般转移支付水平。

21.适当提高税收分享比例。对湘西地区新增税收实行省与市州、县市区分享,重点向县市区倾斜的政策。自2004年始,在湘西地区新办的中央、省属企业(不包括分立、改组、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企业)创造的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省、市州、县市区按4:1:5的比例分成,其中水电企业按2:1:7的比例分成,同一库区县与县的分成按水库淹没耕地面积和移民人口的综合比例分配。

22.落实已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民族自治县、外商投资等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进行技改、购买国产设备的各类企业,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对引进技术和进口加工设备的企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全额税前扣除,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企业所得税;从事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企业所得税。对民族地区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免征所得税,再减半征收2年所得税;对民族自治州、县的其他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七、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23.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建立湘西地区银企合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银企洽谈会。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进行项目评估。根据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延长贷款期限的规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长期贷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2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逐年增加对湘西地区的投入。加快国债配套贷款项目的评估审贷,根据建设进度保证贷款及早到位。探索开展以农村电网、公路、城市基础设施、水电开发等收益或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担保业务。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联社,可推行一级法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推广农产小额信用贷款,提高覆盖面,增加贷款额度。

25.扩大证券融资规模。支持湘西地区的优势企业、支柱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力争5年内每个市州有1?2家企业通过国内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公司在湘西地区进行购并重组。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

八、加强用地政策支持

26.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确保湘西地区产业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项目用地。对这两类建设用地,在区内用地指标不够时,由省调剂解决。对区外企业到湘西地区投资建厂所需用地,允许农户以承包地入股进厂。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方式,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27.提高用地报批效率。对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国土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对属省批准的建设用地,在上报合格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手续。

28.增加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资金投入。5年内,湘西地区上缴省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全额返还到湘西地区。

九、大力改善投资环境

29.进一步下放或委托经济建设管理权限。除环保、国土、食品、药品等终审环节外,对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省财政性资金平衡的基建投资、技术改造、对外贸易、交通运输、农、林、水、矿产资源、城乡建设等领域的建设管理审批事项,包括立项、可研、开工及前置条件等由省审批的权限,直接下放到县市区。各市州也要把相应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相应管理责任由县市区承担。(具体下放或委托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事项见附件)。

30.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力度。在继续保持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原有投入政策不变、投入资金不减的基础上,实行对湘西地区的投入倾斜。对湘西地区产业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优先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将湘西地区建设项目资本金市州、县市区配套比例普遍降低10%。对湘西地区重大建设项目,适当降低纳入省级重点工程的标准,优先争取进入国家规划和项目计划。

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31.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湘西地区的农林、水利、生态、交通、环保、矿产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允许外商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和中介机构。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加大湘西地区利用国外贷款的力度,省利用国外政府贷款重点向湘西地区倾斜。

32.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培育湘西地区出口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研究设立产品出口扶持措施。对出口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支持湘西地区企业进口关键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对进口配额产品,在数量安排上给予倾斜。多渠道组织劳务输出,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33.积极推进区域协作。加大省内发达地区、部门、企业、高校、社会团体对湘西地区的对口支援力度,安排对口单位、明确支援重点、制定责任目标、加强监督考核。着力引导省内外优势企业到湘西地区合资合作、投资设厂,把发达地区的技术、管理、营销、品牌、资金等优势与湘西地区的资源优势、成本优势结合起来,带动资源开发和产业升级。

十一、积极推进人才工程

34.把人才培训作为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在省内高校和省委党校开设“西部人才班”,采取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脱产学习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湘西地区加快培养紧缺的专业人才和党政人才。动员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培训机构,力争5年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由155个增加到247个,年培训能力20万人以上;鼓励实行“订单式”对口和挂钩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加大扶贫培训力度,对农村低收入贫困家庭,采用发放免费“培训券”的形式,每户由省资助一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由劳动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5.对自愿到湘西地区参加开发建设的各类急需人才,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的政策,并在工资待遇、住房条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予以优惠。对省内外来湘西地区投资经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凡在湘西地区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办理所在城镇的常住户口,不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妥善解决其子女就学、入托等问题。加强湖南西部人才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36.从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内较发达的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才和智力项目,对口支援湘西地区重点县市区。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县、乡基层对口支医、支教、支农,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派出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生活补贴。继续开展湘西地区干部到省市、沿海地区挂职锻炼。选拔省市优秀青年干部到湘西地区任职。

37.建立聘请高层次人才机制,首批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设立40个湘西地区专家岗位,每人每月由省政府补贴1000元。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兴办科技企业、从事科研开发等工作,离岗人员3?5年内保留原单位工作关系。逐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在各类国外引智项目、优秀专家评选、科技成果评奖、培训人员选拔等方面,为湘西地区单列计划指标。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38.成立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湘西地区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湘西地区开发工作的日常指导和协调。建立湘西地区开发目标考核责任制,省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目标实现、政策落实和开发成效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并作为省直部门、湘西地区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直各部门要把支持湘西地区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加强服务,通力合作。湘西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思路,奋发图强,研究制定和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把省委、省政府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精神落到实处,加快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附件:下放或委托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事项

一、下放审批事项

(一)基本建设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国家和省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2.直接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二)技术改造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项目。

2.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其他项目。

3.总投资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项目。

(三)水利

1.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或总装机5000千瓦以下(含5000千瓦)的小水电项目。

(四)林业

1.速生丰产用材林项目可行性审查。

2.林产工业项目森林资源审查。

3.湘西地区营造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凡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并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其森林采伐一律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实行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单列,并实行森林采伐限额5年总量控制,上年度采伐指标如有结余,允许调节到下年度使用。

(五)外经外贸

1.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准)。

2.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核准)。

3.酒类销售质量审验(核准)。

4.废旧金属回收资格认证(备案)。

5.外经贸出国任务、人员审批。

6.商海关、商检、外汇、国税、工商、外事等部门同意,下列审批、审核、备案事项也可下放:

①加工贸易项目审批;

②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③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备案);

④邀请外国人来湘从事经贸活动(备案);

⑤受援项目立项(审核);

⑥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审核)。

(六)交通运输

1.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建设规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属非国家、省立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能够自行平衡资金的或国家和省定额补助少于总投资10%的项目,其设计审批和建设管理权限。

2.驾驶员培训学校开业,原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审批,下放到县市区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向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备案。

3.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原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审批,下放到市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

二、委托审批事项

1.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报建管理及施工许可审批,委托湘西地区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及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2.除改变用地性质和对城市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授权湘西地区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消其中需经省、市州审核的环节,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规划条件、工程规划要求负责;对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个案处理。

3.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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