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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年1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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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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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省首部地级市妇女权益保护法规。

邯郸市妇联主席王玉双介绍,该条例共25条,聚焦妇女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后妇女在遭受家暴、虐待、遗弃,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不公平待遇及适龄女童入学等方面,将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据介绍,该条例除对妇女的人身、财产等权益保障做出规定外,还细化了上位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如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监管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动义务教育落实。规定夫妻一方持相关有效证件,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车辆管理部门等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部门应当受理。离婚、丧偶妇女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有权根据户籍管理规定,选择落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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