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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绿色建筑评审专家动态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5-06-02

施行日期:2015-06-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及时掌握全市绿色建筑评审专家信息及工作状况,保证绿色建筑专项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加强对全市绿色建筑评审专家的动态考核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一)评审专家的动态考核分为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

(二)日常考评由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主要对绿色建筑评审专家参加绿色建筑专项评审及项目过程监管活动的行为表现进行记录和评价。

(三)年度考核由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日常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考核对象

入选秦皇岛市绿色建筑评审专家库的全体评审专家。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考评。

1、考评以评审专家的责任心、公正度、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为主要内容。评价标准分为3个等级,评价时根据评审专家行为表现由低至高选择1A、2A、3A三个等级。3A一次计10分;2A一次计5分;1A一次计0分。

2、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日常考评记3A一次:

(1)评审(或监管)中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资料审阅仔细认真全面,业务精湛,评审(或监管)过程严谨,提出的意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2)评审(或监管)过程中勇于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和揭发违法违规或不公正现象,并提出正确意见。

(3)为改进和完善绿色建筑监管建言献策,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3、评审专家在评审(或监管)活动中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日常考评记2A一次:

(1)无正当理由迟到10分钟以上或中途擅离职守的;

(2)不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敷衍了事;或不严格按照标准评审,擅自放宽标准;

(3)不及时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意见;

(4)在评审发生争议时,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发表意见或发表超出评审内容的、带有歧视性、倾向性、引导性的言论;

(5)应主动回避未回避的;

(6)干扰他人正常评审,影响评审结果公正的。

4、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日常考评记1A一次: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审会或不接受主管部门交办工作的;

(2)不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评审(或监管),意见显失公允;

(3)私下接触被评审(或监督)项目单位,收受项目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4)严重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其他情况。

5、年度总评等级。年度总评为日常考评等级对应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与加分值的和。评审专家在本单位日常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取得嘉奖的加1分。年度总评分9分以上(含9分)为优秀,9分至6分(含6分)为合格,6分以下为不合格。

6、不及时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提醒三次仍不改正的,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内容包括:

(1)《秦皇岛市绿色建筑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专家条件;

(2)评审专家日常考评记录和年度总评等级;

(3)年度统一考试结果。

2、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符合绿色建筑评审专家条件并且年度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按日常考评年度总评等级确定年度考核等级;对于年度统一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评审专家日常考评中评审行为记录由评审会组织人员负责记录,提出评价等级;参加项目日常监管行为记录由该项目监督科室负责人进行记录,提出评价等级;

(二)日常考评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记录单交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三)年度考核时,评审专家应填写《秦皇岛市绿色建筑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交需要更新的职称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料;

(四)组织评审专家统一考试;

(五)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对评审专家提交的材料,结合日常考评及统一考试结果确定评审专家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评审专家的年度考核情况由秦皇岛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备案、存档。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续聘;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人员,予以续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附件:秦皇岛市绿色建筑评审专家日常考评记录单

附件秦皇岛市绿色建筑评审专家日常考评

记录单

专家姓名:

评审项目(或监管项目):

日期:

评价等级:○3A ○2A ○A

考评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评价结果为3A:

○评审中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评审资料审阅仔细认真全面,业务精湛,评审过程严谨,评审意见公平、公正、科学,评审行为品德高尚。

○评审过程中勇于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和揭发评审过程中违法违规或不公正现象,并提出正确意见。

○为改进和完善绿色建筑监管建言献策,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有以下不良行为之一的,评价结果为2A:

○无正当理由迟到10分钟以上或中途擅离职守的;

○评审时不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敷衍了事;或不严格按照标准评审,擅自放宽标准;

○不及时按照规定时间反馈评审意见;

○在评审发生争议时,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发表意见或发表超出评审内容的、带有歧视性、倾向性、引导性的言论;

○应主动回避未回避的;

○干扰他人正常评审,影响评审结果公正的。

有以下不良行为之一的,评价结果为1A: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审会、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主管部门交办工作的;

○不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显失公允;

○私下接触被评审项目单位,收受项目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严重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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