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5-01-07

施行日期:2015-01-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立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全市各类传统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等新型市场的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棉花、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进行监管。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监督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统计及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重点工作的督办检查。

(二)政策法规科。

承办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统计、公开等工作;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本系统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四)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管理各类有形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登记注册各类有形市场;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依法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组织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合同监管工作。

(五)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指导商标培育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监管商标印制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指导和监督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审批广告经营并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按管理权限审查广告内容,进行户外广告登记,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商标、广告协会工作。

(六)公平交易科。

组织实施制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督查检查市场经营主体行为,指导系统内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七)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

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投诉处理、案件查处等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案件查处工作。

(九)信息技术科。

负责信用体系和智慧工商建设;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

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包括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登记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指导本系统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科。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本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纪检组长单列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各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市工商局管理的正科级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工商行政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经济检查;查处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经济违法案件,查办或协调组织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交办案件、跨市案件和市内跨地区大要案件,承办市级有关部门移送应由市工商局查处的案件;参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首次下达行政编制21名,设支队长1名(正科级)、副支队长2名(副科级);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二)设立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原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管辖范围及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市场监督管理股、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4个内设机构;设立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城南工商所、经开区工商所、枣山园区工商所、协兴园区工商所,为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的派出机构,级别为股级;各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核定行政编制3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股级职数8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三)设立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市工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协助局机关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设立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为市工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首次下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市消费者权益中心的主要职责:协助局机关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监测,市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广告移交市工商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