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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立法保护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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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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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银川市公园内禁止设置私人会所、高档餐厅、宾馆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场所。近日,《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这是银川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公园规划、管理,保护公园绿地。

随着银川市公园免费开放和“拆围透绿”工作的深入,逛公园成为银川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公园人流量剧增,给公园的安全、卫生、环境以及服务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有些公园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个别公园噪声扰民,侵占绿地、园内商业演出频繁等问题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改善人居环境,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在新出台的《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中,强调要保护公园绿地,明确规定:新建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根据公园的等级、类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适当提高比例;已建成公园但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调整达到标准。

此外,《条例》中对公园内的配套设施建设作出规定,明确禁止在公园内设置私人会所、高档餐厅、宾馆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并对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游乐、展览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其不得影响公园景观,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以此来防止公园沦为“吃喝公园”,确保还绿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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