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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电子政务外网暂行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1-14

施行日期:2014-01-1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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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平市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外网是省电子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是覆盖市-县-乡的全市统一电子政务专网,是非涉密网络。政务外网与政务信息网物理隔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凡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要在政务信息网上部署的业务应用,原则上应纳入政务外网运行。

第三条 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单独网络传输通道与省级相关部门连接;同时要加强对各单位已建全市性网络系统的整合,逐步将传输通道整合到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传输通道之中。

第四条 根据政务外网所承载的业务和系统服务类型的不同,在逻辑上,将政务外网分为公用网络区、专用网络区和互联网接入区三个功能域。其中,公用网络区用于实现各部门、各县(市、区)互联互通,专用网络区用于实现不同部门或不同业务之间的虚拟专用网(VPN)相互隔离,互联网接入区用于实现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五条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直属企业、驻延部队和武警部队、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申请接入政务外网。凡接入政务外网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信息化局主管政务外网,负责政务外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政务外网建设的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与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保密局负责政务外网违规上网涉密信息的监控和泄密事件的查处。

(二)市公安局负责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的监控、检查、指导和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三)市密码管理局(市委机要局)负责市政务外网数字证书的发放以及密码管理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政务外网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安排,并根据各政务部门业务系统在政务外网上部署的进展情况,相应调整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

(五)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必须遵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与费用标准,为接入单位提供接入开通、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市信息化局做好政务外网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八条 接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切实保障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

第九条 接入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系统安全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条 各级政务外网日常管理部门及接入单位要根据本级政务外网的实际情况,制定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市信息化局备案。

第十一条 接入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和省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外网危害国家安全、处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 各接入单位接入政务外网的所有终端设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与系统漏洞扫描工具,定期升级更新,做好终端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网络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 市信息化局负责核准市直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政务外网接入、变更和撤销申请。凡申请接入、变更和撤销政务外网节点的市直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市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市信息化局核准后统一通知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及时予以施工开通线路。如遇特殊情况,由市信息化局和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政务外网连接所需的网络IP地址、技术参数和接入单位网络设备参数由市信息化局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规划进行分配。接入单位应严格管理分配到的IP地址,建立相应的IP地址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各接入单位应提供接入政务外网的网络设备,配合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做好接入工作。内部接入由各单位自行审核,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总体接入原则,未经审核的设备和业务不得随意接入政务外网。

第五章 网络运维管理

第十六条 市信息化局和各级政务外网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务外网业务开展、运行维护、网络通信平台、应用及支撑系统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负责政务外网的日常运维,配合开展政务外网部署与工作开展。负责政务外网骨干网络软硬件设备的保障,负责市直单位、乡镇的电信接入交换机的运行维护,负责政务外网线路的保障;提供7×24小时热线服务,对政务外网的网络故障申告在1小时内响应,骨干网络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网络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农村地区的网络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第十八条 各接入单位应配合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做好政务外网运行维护工作。

第六章 机房与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政务外网接入点机房应当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 接入单位机房及电力系统是政务外网可靠、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接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机房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机房的安全保障及卫生工作,确保政务外网设备运行环境满足要求。建立可靠的后备电源系统,并随时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保障政务外网设备电源正常。

第二十一条 接入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挪用、改造、损坏政务外网基础设施(包括:网络设备、通信线路、接口模块等),一经发现,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赔偿,对造成通信中断且后果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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