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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部门: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4-29

施行日期:2014-04-2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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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2014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3年,我市境内发生1起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约0.5万元,无人员伤亡。2014年,全市仍存在多处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及威胁对象

  通过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活动规律及诱发因素,结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进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险性,确定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70处。

  (一)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我市崩塌、滑坡等岩土位移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是琅琊区、南谯区、全椒县、明光市、来安县,京沪铁路滁州-凤阳路段。具体情况如下:

  琅琊区古道社区梨园巷一处废弃露天采场,群众在陡坡下建房,坡高7—16米。边坡坡角65—90度,存在高陡边坡崩塌的危险,威胁坡下4户1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梨园巷55号4室南侧山坡曾经于1997年汛期强降雨引发滑塌,宽度15米,滑塌土石方量约80方,造成紧邻坡脚处的3间房屋损毁。目前,边坡滑塌体形状呈凹形,体质为土质,两侧突出,坡高6—8米,坡度约70度,坡上树木向坡下倾斜,仍然处于不稳定状态,威胁坡下约15人生命财产安全。

  琅琊区古道社区铜矿北村部分居民住宅处在陡坡下,陡峭的山坡上有多块巨石处于不稳定状态,在降水、振动等因素影响下,可能引发坡上不稳定巨石崩落,威胁坡下3户16人生命财产安全。

  南谯区沙河水库大坝东南端滑坡隐患,自然坡度约40度,坡体表层为碎石夹粘土风化层;下伏地层强风化,岩石破碎。滑坡体呈弧形,体积约1.11万方,威胁坡下水库大坝安全。

  明光市韩山北路一处路段居民在高陡边坡边缘建房,坡高5—6米,边坡直立,曾发生局部崩塌。在强降雨及震动等因素影响下,易引发崩塌灾害,威胁坡上8户2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天长市冶山矿区一处陡崖,坡度70-90度,坡顶高度20—30米,雨天常有滚石坠落,威胁崖下道路运输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全椒县马厂镇铜井村河南村民组(原为张洼村)滑坡隐患,潜在滑坡体宽度约200米,地形坡度50—70度。该处山坡岩石完整性较差,山坡上30—40米高处一条水渠经常性蓄水已经成为诱发该处山体滑坡的重大隐患,严重威胁坡下约59户20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椒县石沛镇河南村黄洼组黄洼滑坡隐患点,其滑坡体由残坡及碎石土组成,滑坡体顺坡长70米,最大宽30米,体积3100立方米。滑坡隐患威胁6户1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京沪铁路滁州-凤阳段和定远县、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等地部分公路沿线的地堑式、路堤式路基,两侧边坡较陡,强降雨时易引发小型岩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除上述区段外,我市一些露天开采的矿山采矿场,以及在建的深开挖基坑工程切坡地段,也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凤阳县、定远县的地下采矿企业和琅琊山铜矿周边分布较多的古老窿是地面塌陷灾害的重点防控区段。具体情况如下:

  定远县多家石膏矿地下采空区面积累计已达100万平方米,存在地面塌陷的隐患,已经发生多起地面塌陷灾害,地面塌陷深度0.5—1.5米。

  定远东兴盐矿部分地段开采井过于集中,加上断裂构造的影响,致使矿区地下形成了较大范围的采空区,曾发生三次大面积地面塌陷灾害,地质物探资料显示,开采区有20处地下采空区,仍有可能引发新的地面塌陷灾害。

  凤阳县原华杰石膏矿(已关闭)地下采矿区地跨凤阳县和定远县,形成的较大范围地下采空区曾经发生多次地面塌陷,由于矿区西部距定远县三叉路村民组较近,对该村民组20户8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琅琊山铜矿周边有古人开采铜矿遗留下多处未被填实的古矿井、古巷道(俗称老窿)。1988年以来,在电视机厂居民区、铜鑫矿业公司老井口、梨园巷、铜矿尾砂库坝东约500米处等地曾发生地面塌陷灾害,塌陷深度可达10—15米。这些古矿井、古巷道在一定的自然及人为因素作用下,易诱发地面塌陷灾害,威胁该区域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上述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主要为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村庄、矿山、居民区和铁路、公路以及其它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等。

  三、重点防范期

  降雨的强度和降雨量的大小与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根据降雨量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5—9月份。同时,由于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矿山开采及建筑工程切坡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国土、水利、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措施到位,最大限度防御灾害的发生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汛期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重点对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段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进行调查,及时分析灾情、险情和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意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段,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见附件),辖区政府要制定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灾害隐患点公布,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相关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地质灾害勘查,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对于因地下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矿山企业要加强对采空区的管理,严格落实开采设计要求,建立地面变形监测网,分析预测灾情隐患的发展,最大限度降低地面塌陷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各地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新发生或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在组织专家调查的基础上,及时提出防灾措施,划定危险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在重点防范期内和遭遇灾害性天气及较强降水时,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准备。

  (四)坚持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村(或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国土部门报告,当出现人员伤亡时可以越级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在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提出相关防灾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撤离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做到信息灵、行动快、调查细、判断准、预防早。市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已建成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进行调查和监测,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测和预防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手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结合 “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专题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升群防群治水平。

  五、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及监测责任人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模及危害性大小等有关情况,将全椒县黄洼滑坡等10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2014年度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进行监测和预防,有关单位要适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各县市区要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相关情况,编制各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所在行政区的县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要严格履职履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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