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发布部门: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3-19

施行日期:2014-03-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做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奖励落实到位,推动招商引资取得实际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政策是指根据《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淮政〔2014〕16号)所规定的招商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财政奖励有关规定。

第二章优惠政策兑现程序

一、工业项目。

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工业项目,依据工业项目预审会议纪要及载体单位出具的审核证明,相关执收部门直接给予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兑现其它约定的优惠政策。相关手续由所在园区全程免费代办。

二、现代服务业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或注册资本金1 亿元以上(含1 亿元)的物流、商贸服务、星级酒店、金融、大市场、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主题产业园区、总部经济、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

(一)申报。

符合《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由载体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 招商引资协议(包括补充协议);

2. 书面申请(经载体单位盖章确认);

3. 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明;

4. 营业执照;

5. 验资报告;

6. 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批复;

7. 项目规划审批资料;

8. 企业《土地使用权证》;

9. 项目预算书;

10. 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11. 纳税证明;

12. 项目预审会议纪要(或“一事一议”会议纪要);

1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兑现。

1. “一事一议”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兑现。

土地出让金上缴市财政部门、税收由市财政受益的“一事一议”招商引资服务业项目,经载体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市招商局审核后,交由相关执收部门审查并按照“一事一议”协议约定内容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直接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兑现其它约定的优惠政策。

2. 普惠制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兑现。

(1)审核。由载体单位对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市招商局对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执收部门意见;各执收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市招商局。

(2)审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会议,相关执收部门现场办公,并形成会议纪要。

(3)兑现。根据优惠政策兑现会议纪要及有关证明材料,相关执收部门给予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兑现其它约定的优惠政策。相关手续由所在载体单位全程免费代办。

第三章 项目投产运营审查

上述招商引资项目投产运营后,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招商局等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审查,对于达不到享受减免条件的项目,企业应补缴所减免的费用。

第四章其他

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由相关执收部门、市招商局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招商引资企业有欠税(费)行为的,暂停兑现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待企业补齐税(费)后,再予以兑现优惠政策。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义务或违约的,不予兑现优惠政策。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并依法收回已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不执行本办法规定,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办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