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秦皇岛市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减少或避免重污染天气的持续,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减少经济损失,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
7、《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
8、《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9、《秦皇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秦皇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规定》;
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3、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1.4预案体系及关系
《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秦皇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子预案,是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为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各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停产、限产方案》、《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教育机构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重污染天气交通保障及道路施工管理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管理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城市管理应急方案》和重点污染企业编制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消除或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危害。
2、预防为主,提前应急
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隐患。
3、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对本辖区应急工作负总责,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4、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环保、气象、城管、卫生、公安、交通、教育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的互联共享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划分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5、平战结合、公众参与
加强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等基础工作,处理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日常防范的关系,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的有效结合。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空气环境质量数据的发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并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下设机构包括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督导协调组等。
1、指挥部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秦皇岛广播电视台、秦皇岛日报社、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2、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
3、专家技术组
聘请国家、省和市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技术组。
4、应急监测组
由市和县、区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的环境监测站及气象站组成。
5、应急处置组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广播电视台、秦皇岛日报社、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6、后勤保障组
由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组成。
7、督导协调组
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监察局组成。
应急组织机构见下图。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指挥部
(1)统一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
(2)发布和解除预警、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负责向上级报告情况;
(4)指挥各职能部门、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
(5)组织编制及修订《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6)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备案等工作。
2、办公室
(1)组建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平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和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向媒体和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和潜势预报;
(2)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和应急专家技术组;
(3)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
(4)传达指挥部指令,跟踪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5)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分析、总结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家技术组
(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向指挥部提出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等级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相关部门拟定重污染天气事件分析总结报告;
(4)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应急监测组
(1)负责应急监测队伍的建设和能力的提高;
(2)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
(3)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应急处置组
(1)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减缓或消除污染;
(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后勤保障组
(1)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及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
(2)应急人力资源和信息保障;
(3)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督导协调组
(1)负责督导、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工作;
(2)监督和检查各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
(3)提出对处置工作不利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1、信息监测
(1)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网络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
(2)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的准确度;
(3)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根据多元卫星遥感监测、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数据、气象现状监测数据及预报数据,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预测与专家会商相结合的机制,预测未来72小时的空气质量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
2、信息报告
建立环保监测、气象预报部门的会商机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预测并经专家会商,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首要污染物、污染程度、变化趋势和可能持续的时间,当可能出现AQI(日均值)大于等于200时,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在核实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
3.2预防与应急准备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网络,科学布点;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加强对机动车的环保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
2、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政策,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节能减排;配合工信局编制全市《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停产、限产方案》。
3、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煤炭使用和经营部门的煤质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市气象局完善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的准确度,加强气象人工干预能力建设。
5、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医疗诊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
6、市公安局加强机动车管理,严禁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建立机动车档案库,备应急交通管制使用。
7、市城管局建立露天烧烤单位动态档案并加强道路保洁和低空洒水、喷雾作业及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8、市城乡建设局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源动态档案,并加强日常监管。
9、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组织秦皇岛广播电视台、秦皇岛日报社,加强宣传力度,使群众特别是易感人群加强重污染天气的自我防护意识,了解自我防护常识。
10、市政府应急办加强对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监督管理,确保预警信息发布通畅。
11、市工信局督导和协调中国移动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加强宣传力度,使群众特别是易感人群加强重污染天气的自我防护意识,了解自我防护常识;加强煤炭销售行业监管,严禁不合格煤炭的进入和销售;牵头编制全市《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停产、限产方案》。
12、市商务局加强成品油的市场监管,推进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13、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
14、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3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市环保局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与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的日常监督,保证主要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
市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巡查和监管,要求建筑工地落实起尘物料的遮盖、围挡措施,防止扬尘产生。
市城管局加强对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的管理。
市安监局加强对石化、钢铁、电厂、港务局等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
指挥部督导电力、石化企业与燃煤量大的企业做好优质煤和石化原料的储备。对不能及时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单位,通过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3.4预警分级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分区,结合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IV级)预警、黄色(III级)预警、橙色预警(II级)、红色(I级)预警。
IV级(蓝色)预警:经预测和专家会商,本市未来1天将出现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
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和专家会商,本市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0
Ⅱ级(橙色)预警: 经预测和专家会商,本市未来将连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
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和专家会商,本市将出现1天以上AQI≥500时,或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域或全省红色预警通报。
3.5预警发布、通报和解除
1、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发布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指挥部根据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报,确定预警等级并审签后交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相应预警。当预测未来24小时AQI小于200时按照前述程序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络或手机短信平台及户外电子显示牌等发布。
2、预警报告
当预测未来24小时AQI将大于或等于500时,由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报告。
3.6预警措施
1、IV级预警
接到预警指令后,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健康防护措施及公民自主减排措施。
2、Ⅲ级预警
接到预警指令后,各成员单位立刻通知相关人员各司其职,按照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待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即刻启动应急响应,并对本部门所涉及的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督导、巡查,尽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健康防护措施及公民自主减排措施。
3、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
接到预警即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条件
IV级响应:经预测和专家会商,本市未来1天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或严重污染天气(200
Ⅲ级响应:经预测和专家会商,本市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0
Ⅱ级响应: 经预测和专家会商,本市未来将连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
Ⅰ级响应:经预测和专家会商,本市将出现1天以上AQI≥500时,或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域或全省红色预警通报。
4.2响应流程
应急响应流程见下图。
4.3分级响应
4.3.1响应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将应急响应分为IV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响应。
4.3.2响应措施
1、IV级响应措施
市工信局督导协调中国移动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市委宣传部督导新闻媒体负责发布和宣传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③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④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⑤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⑥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⑦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2、Ⅲ级响应措施
⑴健康防护措施
市工信局督导协调中国移动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市委宣传部督导新闻媒体负责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易发、多发疾病的诊疗工作。
⑵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负责督导协调中国移动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市委宣传部督导新闻媒体负责发布以下信息:
①建议公众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②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③建议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④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⑶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污染区域的交通管制,禁止大型货车、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及黄标车通行,其他车辆实行限制通行,限行比例为20%。
②工业减排措施
办公室要求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Ⅲ级响应并进行监督、检查。提请指挥部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按照《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停产、限产方案》,对辖区内的水泥、钢铁、铸造、石化、化工、煤储、货运(易起尘、易挥发货物的运输装卸)企业及燃煤、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30%,同时关停4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
③防止扬尘措施
市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减少土石方施工工地土方开挖规模至少30%;
工地采取围挡措施;
对料堆、土堆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城区周边道路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减少土石方施工工地土方开挖规模至少30%;
对工地内闲置、裸露三个月以上的空地用密目网覆盖;
对料堆、土堆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④其他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喷雾作业的频次(至少2次/日),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取缔路边烧烤;
市环保局负责禁止城市周边的秸秆焚烧或烧荒、垃圾焚烧等行为;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组成督导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成员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Ⅱ级响应措施
⑴健康防护措施
市工信局负责督导协调中国移动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市委宣传部督导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要求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市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⑵建议性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负责督导协调中国移动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市委宣传部督导新闻媒体负责发布以下信息:
①建议公众如无必要,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②建议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③建议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④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⑶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污染区域的交通管制,在污染区域内禁止大型货车、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及黄标车通行;其他车辆实行限制通行,限行比例为50%。
②工业减排措施
办公室要求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Ⅱ级响应并进行监督、检查。提请指挥部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按照《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停产、限产方案》,对辖区内的水泥、钢铁、铸造、石化、化工、煤储、货运(易起尘、易挥发货物的运输装卸)企业及燃煤、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40%,同时关停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
③防止扬尘措施
市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
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至少50%;
工地采取围挡措施;
对料堆、土堆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对工地内闲置、裸露三个月以上的空地用密目网覆盖。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城区周边道路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
减少土石方施工工地土方开挖规模至少30%;
对工地内闲置、裸露三个月以上的空地用密目网覆盖;
对料堆、土堆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④其他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喷雾作业的频次(至少3次/日),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取缔路边烧烤。
市公安局禁止污染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市环保局负责禁止城市周边的秸秆焚烧或烧荒、垃圾焚烧等行为。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组成督导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成员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Ⅰ级响应措施
⑴健康防护措施
①市工信局负责督导协调中国移动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市委宣传部督导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要求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要求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市教育局督查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放假措施。
③市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④市公安局停止对户外大型活动的审批并通知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停止举办大型户外活动。
⑤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
⑵建议性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负责督导协调中国移动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市委宣传部督导新闻媒体负责发布以下信息:
①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②建议公众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③建议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④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⑶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污染区域的交通管制,在污染区域内禁止大型货车、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及黄标车通行;对其他车辆采取限行措施,限行比例50%。
②工业减排措施
办公室要求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Ⅰ级响应并进行监督、检查。提请指挥部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按照《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停产、限产方案》,对辖区内的水泥、钢铁、铸造、石化、化工、煤储、货运(易起尘、易挥发货物的运输装卸)企业及燃煤、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50%,同时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
指挥部负责协调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减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30%。
③防止扬尘措施
市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施工工地可产生扬尘的作业一律停止;
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
工地采取围挡措施;
对料堆、土堆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对工地内闲置、裸露三个月以上的空地用密目网覆盖。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城区周边道路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
减少土石方施工工地土方开挖规模至少30%;
对工地内闲置、裸露三个月以上的空地用密目网覆盖;
对料堆、土堆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④其他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作业的频次(至少5次),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取缔路边烧烤。
市公安局禁止污染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市环保局负责禁止城市周边的秸秆焚烧或烧荒等行为。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组成督导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成员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4应急终止
4.4.1应急终止的条件
当预测未来24小时AQI小于200时终止应急。
4.4.2应急终止的程序
当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向下设机构和成员单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4.5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重污染天气等级做出初步认定,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2、报告内容
当重污染天气应急终止后,及时向上级报告,报告内容为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和结果、分析总结经验等。
3、报告的方式
重污染天气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并尽可能提供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6指挥与协调
4.6.1指挥协调机制
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现场负责人如下:重度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督导协调组负责实施;严重污染和极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为总指挥,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副总指挥和督导协调组负责实施。
4.6.2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
2、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交通管制区域;
4、及时向总指挥或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
4.7应急监测
4.7.1监测机构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监测工作由应急监测组实施,应急监测组由环境监测人员和气象监测人员组成。应急监测组下设技术管理小组、现场监测小组、分析实验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技术管理小组负责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应急监测全程序的质量控制以及报告的录入、审核和报送。
现场监测小组负责参与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和现场监测方案的补充和修改;现场监测和样品采集工作;应急监测仪器、采样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
分析实验小组负责建立现场分析实验室,进行现场样品分析,并负责实验室样品分析工作。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车辆保障;将现场样品及时送到实验室等后勤事务。
4.7.2工作程序
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监测任务后,应急监测组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指令各应急监测工作小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明确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监测布点和频次,及时将监测结果报指挥部办公室。
5总结评估
1、应急终止后,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重污染天气发生原因的调查与分析,并拟定下步预防措施。
2、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3、补充和完善应急物资、人员、装备以及技术储备,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
4、指挥部认真总结、分析,编制应急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上级部门。根据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对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应急装备等环节进行重新调整配备。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1、市环保局和气象局着力培养环境监测、气象观测和预报及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方面的专门人才,提升空气质量预报的精度。
2、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6.2 财力保障
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等,资金由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应急通讯系统、监控系统、车载现场传输系统、GPS导航系统以及文件、图像、语音传输系统等,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6.4其他保障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库和物资储备信息库,明确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形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制度。确保在重污染天气状态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调集应急物资,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3、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动员的长效机制,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制度。
6.5制度保障
指挥部针对预防预警与应急措施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习培训制度、值班制度、应急设备和物资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以确保各项措施和保障的落实。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1、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组织宣传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及时公布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组织宣传部门大力宣传预防、自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培训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要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培训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
2、有组织、有计划地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的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市民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7.3预案演练
1、指挥部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重点区域每年(采暖季)组织至少1次应急全过程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2、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人员到位情况、物资到位情况、协调组织情况、实战效果评价和支援部门的协作有效性。
3、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对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
4、根据演练情况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7.4预案修订
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1、相关单位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2、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指挥部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空气质量指数(AQI)
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是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重点是评估呼吸几小时或者几天污染空气对健康的影响。
2、重污染天气
指大气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称其为重污染天气。
3、重污染天气分级
指依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重度污染(201
4、环境应急
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5、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6、应急演练
指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8.2 预案的签署和解释
本预案由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由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3修订情况
1、本应急预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2、本预案按7.4章要求及时修订,并按规定评审、备案。
8.4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