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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2-27

施行日期:2014-02-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工作全面覆盖、健康发展,根据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提升我市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产业带动、技能优先、全面提升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多形式、有计划、全方位地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企业所在技能岗位职工接受一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到2017年,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全日制学生均能享受减免学费职业技术教育;全市技能劳动者中中级以上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60%,其中高级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0%,转移劳动力在二、三产业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全市劳动者技能结构不断优化,技能素质全面提升,转移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基本建立一支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将城乡劳动者纳入技能培训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技能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和技能再提升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对企业在岗职工,鼓励其参加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对大型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依托本单位资源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项目计划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重点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教育和引导其参加适应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对取得高级工、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定、工资定级、招考录用相关岗位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对在相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和职工中推动落实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职工技能等级与晋升、薪酬待遇、企业年金分配挂钩的激励制度,探索实施技能劳动者社保补贴办法,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给予其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适当补贴。

  (三)建立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完善以企业为主题、职业技工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适应现代服务业、家庭和社会服务需求的技能劳动者,打造掌握核心技术技能,适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大力培养适应转型升级需要的各类技能人才。

  (四)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校园对接产业园工作。鼓励各技工院校积极吸引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优胜者担任教师,对既具有高级职称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教师享受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双补贴试点。鼓励技工院校在园区设立分校区和教学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对在产业园设立校区、共建实训基地、教学实训基地的技工院校,各地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作为促进产业升级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逐步加大对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技工(职业)教育和品牌专业建设、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大赛、品牌培训项目、技能劳动者创业以及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资金补贴和奖励机制。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优先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技工教育比例不低于30%。

  (三)指导督促企业加大对技能培训的投入。各地要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要求,指导督促企业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制定年度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计划,重点用于企业生产岗位所需的技能培训、企业职工一专多能培训、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持证上岗培训、技能人才管理工作岗位培训等,对未按照要求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或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统筹部分纳入本辖区就业专项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该培训服务,具体统筹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技能培训政策的宣传力度,集中力量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解释,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新经验,树立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人才、鼓励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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