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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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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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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已列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广东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这部条例是我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华侨权益保护进行综合性立法。

在近日举行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专家咨询座谈会上,国务院侨办副主任何亚非指出,为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但尚未对华侨的综合性权益保护进行立法。现有的分散、单项的政策性保护,难以适应国情、侨情的变化发展。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专门立法保护华侨权益,是适应侨情变化发展、保护华侨权益的新课题、新任务。

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自2011年启动。目前形成的条例草案共53条,涵盖了华侨人身权益、政治权益、财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教育权益、计划生育权益、投资权益、捐赠权益等八方面权益的保护,其中重点突出了华侨房屋、侨资企业、社保等方面的内容。

据介绍,为适应保护华侨权益的需要,国务院侨办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接受教育、投资、捐赠权益保护、计划生育等系列政策,推动在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华侨在国内办理事务以护照证明身份、华侨回国定居由侨务部门受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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