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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恒安街北侧2号地块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发布部门: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2-06-02

施行日期:2012-06-0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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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位于恒安街北侧2号地块已经依法征收,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按期对该地块开发建设,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规划路(宽30米),南邻已出让居住用地,西邻绿化用地及城市干渠,北邻规划路(宽30米)。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房屋征收和补偿由征收人确定。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

四、上述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6月9日前到所在南郊区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水泊寺村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定,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12年6月24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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