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3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1年7月1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7-16
施行日期:2001-07-16
时效性:已失效
西城区、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3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1年7月1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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