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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改组方案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证监期字(1998)2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8-11-12

施行日期:1998-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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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改组方案的批复(证监期字[1998]27号 1998年11月12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撤销后改组方案的请示》(深府[1998]20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精神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需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改组为一家总公司,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投资控股设立一家证券经纪公司。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不再批设独立的期货交易分厅。

二、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应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改组的各项工作,筹备方案须经你市证券监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我会审批。

三、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和会员资金清退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平稳结束期货交易,妥善处理交易所改组前后的各项事宜,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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