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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证监公司字(2005)12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11-21

施行日期:2005-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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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122号)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和《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控制200,753,714股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6.9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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