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广东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证监公司字(2006)23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0-25

施行日期:2006-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广东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233号)

广东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应履行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