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广东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233号)
广东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应履行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