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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劳动人事部、财务部、国家计委关于水泥生产企业单位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7-09-11

施行日期:1987-09-1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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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劳动人事部、财务部、国家计委关于水泥生产企业单位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水泥生产企业活力,促进水泥工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号文件精神,在总结各地水泥生产企业试行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总则   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职工的物质利益真正同企业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使水泥生产企业工资总额随产品销售量的多少和其它经济指标完成的好坏而上下浮动,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在确立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后,企业要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制,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克服平均主义。   企业的工资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确定。  二、试行条件和审批程序   试行水泥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包干的国营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产品适销对路、管理基础较好、规章制度健全、计量检验手段完善、领导班子较强、实行了厂长负责制、经济效益较好等条件。   试点企业的实施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包干的主要内容和基数的核定   (一)主要内容:   1.水泥生产企业的工资总额按核定的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单价)随水泥产品销售量进行浮动。   2.实现以下六个保证指标:   ①保证完成国家生产计划;   ②保证完成国家上调水泥计划;   ③保证水泥质量;   ④保证完成上缴利税计划;   ⑤保证完成能耗计划;   ⑥保证安全生产。   (二)基数的核定:   1.水泥产品销售量基数:原则上以上年水泥实际销售量为基数。上年实际销售量低于前三年平均数的,应以前三年平均销售量酌情核定。   由于水泥品种、标号不同,在核定销售量基数和计算实际销售量时,均以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为准。其它品种、标号水泥按折算系数(见附表)折算为标准吨。   2.工资总额基数:以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中的工资总额(不含副食品价格补贴、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等)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减上年度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和由于国家投资提高自动化、机械化程度相应减少人员的工资,增加按国家政策规定应增加的工资。   3.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除以核定的水泥销售基数即为单位工资含量(单价)。  四、增减人员工资的处理   试行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包干的企业要严格实行定编定员,原则上增人不增加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少工资总额。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减人员的工资处理如下:   (一)由于效率提高,定员内的富余人员组织起来另辟生产门路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实行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这部分人员可按减人不减工资处理;对定员外的富余人员,减人时要核减工资总额。   (二)企业因将产品外包加工和扩散到其他企业生产而成建制或成批划出职工的,也要适当核减工资总基数。   (三)对于国家规定必须安排的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需要增加的工资,经劳动、计划、财政部门审批后,可以在年终结算时予以追加。   (四)改建、扩建项目在基建完成正式移交生产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核准增加定员,经劳动、计划、财政部门批准增加工资基数。与此同时,按核定生产能力相应增加水泥销售量基数。  五、各项保证指标的检查考核   为使水泥生产企业在试行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包干后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严格考核各项保证指标。保证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要适当扣减工资含量。产品质量和上缴税利指标应作为否定指标,当发生出厂水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时,除不合格水泥不计算产量外,每吨不合格水泥扣减两倍的工资含量。企业上利锐计划指标没完成,要扣减新增工资的30%。水泥熟料标准煤耗和水泥综合电耗,每一项超过计划1%扣减工资含量0.2%;因工伤事故造成死亡,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工资含量0.5-1%。  六、其它   (一)企业试行本办法,按第二步利改税核定的比例计算的核入工资总额基数的奖励基金,可以进入成本。同时,取消税后留利中的奖励基金,并相应调整企业留利比例。已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也以此办法的数据为依据核定工资总额基数。   (二)实行本办法的企业都要在开户银行设立工资基金专户。以前年度滚存的奖励基金,不能计入成本,转入企业工资增长基金专项储存,做为企业工资和发放奖金的资金来源。企业职工工资随销售量提高而增加的部分,当年按月(季)累计预提,计入成本,年终结算,按月(季)累计预提数应按当月(季)累计的实际销售量计算,并留有余地,使用数不能大于预提数的80%,节余的工资额允许跨年度使用,以丰补歉。   (三)实行本办法的水泥生产企业,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国发〔1985〕87号)缴纳工资调节税。               水泥标准吨折算系数-----------------------------   品  名   |标 号     |折算系数----------|--------|---------硅酸盐水泥     | 625R   | 1.42          | 625    | 1.4          | 525R   | 1.32          | 525    | 1.3          | 425R   | 1.22          | 425    | 1.2普通硅酸盐水泥   | 625R   | 1.22          | 625    | 1.2          | 525R   | 1.12          | 525    | 1.1          | 425R   | 1.02          | 425    | 1.          | 325    | 0.9矿渣、粉煤灰、火山 | 525R   | 0.92灰硅酸盐水泥    | 525    | 0.9          | 425R   | 0.82矿渣、粉煤灰    | 425    | 0.8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 325    | 0.7          | 275    | 0.65普通大坝水泥    | 525    | 1.2          | 425    | 1.1矿渣大坝水泥    | 425    | 1.----------|--------|---------          | 325    | 0.9铝酸盐自应力水泥  |        | 1.6快硬硅酸盐水泥   | 425    | 1.4          | 325    | 1.35          | 325    | 1.3抗硫酸水泥     | 425    | 1.25          | 325    | 1.15高铝水泥      | 525    | 1.8          | 425    | 1.7膨胀水泥      |        | 1.5油井水泥      | 75℃    | 1.3          | 85℃    | 1.4          | 95℃    | 1.5          |G级高抗硫   | 1.7          |G级中抗硫   | 1.6          | A级     | 1.5          | H级     | 1.5出口五羊牌水泥   | 525    | 1.35白色硅酸盐水泥   | 一级     | 2.0          | 二级     | 1.9          | 三级     | 1.8          | 四级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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