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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第84号――发行2008年第一百二十期中央银行票据

发布部门:中央银行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1-26

施行日期:2008-11-2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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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第84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11月27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一百二十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一百二十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5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11月28日,起息日为2008年11月28日,到期日为2009年2月27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一百二十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120),账号:23508120,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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